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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省局“三定”方案落地 已有地区公布内设机构设置
来源:浏览量:202时间:2024-08-22

8月19日,深圳金融监管局发布了内设机构情况,这意味着金融监管总局地方省局“三定”方案已落地。“三定”,即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

2023年11月10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了金融监管总局“三定”方案,在内设机构方面,设置办公厅(党委办公室)等27个部门,级别为正司局级。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金融监管总局已于今年7月初统一批复同意并下发了36地省局“三定”方案,但36地省局具体部署落实时间略有不同。

  整体来看,36地省局“三定”方案遵循了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上下贯通有序衔接、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总体要求。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主要表现在落实落细“五大监管”,调整各级派出机构监管框架;通过整合机构监管,实行“同类机构、统一监管”;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准入等重点领域机构设置,强化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加强科技监管、风险监测等力量配备,提高穿透式监管和持续监管能力;完善稽查检查等监管执法机构设置,坚决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

  深圳金融监管局网站信息显示,该局设置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25个处室,整体来看,25个处室多数与金融监管总局内设机构保持一致,但也有个别不同。

  具体来看,深圳金融监管局单独设置了股份制银行监管处、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自贸区监管处、保险法人机构监管处。金融监管总局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司统筹负责股份行、城商行的监管,未设置自贸区监管处、保险法人机构监管处相关司局。深圳金融监管局自贸区监管处承担自贸区建设相关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开放等的政策研究和监管协调工作;深圳金融监管局保险法人机构监管处担保险法人机构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等。

  同时,深圳金融监管局未设置公司治理监管、资管机构、机构恢复与处置、行政处罚、内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能并入办公室)相关处室。

  此外,部分处室设置与金融监管总局司局设置也有所区别,如银行法人机构监管处,承担农村中小银行、民营银行等机构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为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但其中民营银行相关监管职责在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司。

记者了解到,36地省局还可根据需要设立信托公司监管处、财务公司监管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处、专营机构监管处、(省会城市)地区监管协调处。

  记者了解到,金融监管总局36地省局“三定”落地后,市局、县局“三定”方案也有望很快落地。8月1日,江西金融监管局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时提到,有序推进“三定”落地,切实落实省局主体责任,突出发挥分局职能作用,全面激活支局履职动能,确保总局党委、省局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神经末梢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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