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金规〔2023〕8号)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力争在2026年实现年度新增直租业务占比不低于50%的目标。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将“对小微企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担保服务、融资租赁服务中的直接租赁服务”列为鼓励类产业目录。后续,监管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展业要求大概率会向金融租赁公司看齐,直租业务在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占比会越来越大。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直租业务,相较回租业务要更复杂一些,尽职调查过程中,对于设备采购需增加以下调查要点:
一、设备采购真实性
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其扩大再生产、技术改造、在建工程等情况,企业融资投入新上马的项目是否进行了必要性、经济性论证,而不是拍脑袋决策,或者虚构设备采购套取资金。有些特殊行业新建项目购置设备需要向发改委、环保局等监督管理机构报备或审批,企业是否已经履行了前置程序。在尽职调查时,除了常规动作,可通过现场访谈企业总工程师、车间主任等专业人员了解设备采购必要性、经济性情况,通过走访监管机构了解政策约束。融资租赁公司要基于自身专业性,对企业采购设备的经济性进行一定程度的测算,以判断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配置的情况。这项工作有助于判断承租人的采购是否为理性行为,从而有助于判断承租人未来能否健康、持续经营,并具备还款能力。
二、设备采购价格公允性
设备采购是舞弊、腐败的高发环节,对于非招标方式的自行采购,需特别关注其价格的公允性。如果溢价过高,且没有合理解释,要特别当心背后可能存在的采购方与供货商回扣等违法违规情况。但是,有的成套设备、定制设备,专业性较强,难以在市场上找到公允价格,这就涉及对供货商的调查。
三、设备供货商情况
供货商可能是生产商或者代理商。从生产方直接采购,中间环节少,价格比较容易夯实;从代理商采购,存在各流转中间环节加价情况,需要具备更高的专业性加以甄别。在对某一行业研究比较清晰的情况下,建立供货商白名单、黑名单机制,是规避风险的重要举措。此外,要特别关注采购方与供货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现实案例中,有关联方采购却不向融资租赁公司坦诚的情况,需要小心甄别。对于关联方采购,需关注其是否存在套取融资租赁公司资金、集团内转移利润、租赁物溢价、以次充好等问题。
四、设备租后检查
直租项目中,设备通常在融资租赁公司付款后一段时间才陆续到货。安全起见,设备到货后需进行一次现场租后检查,关注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在正常租赁期的租后检查时,建议将设备使用情况与采购时做的经济性测算相对比、验证。如果发现设备闲置或经济性较差,则需进一步分析客户经营情况变动,提前发现影响承租人还款能力的不利信号,从而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租金安全。
总之,在设备租赁业务中,应充分重视直租业务采购环节调查,这是把好项目入口关的重要工作,对防范项目风险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