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的特点,决定了租赁物在交易结构中的重要地位。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文中强调“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并应当合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从监管政策角度来看,租赁物除了应该满足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价格公允等基本要求,还应该在租赁期内能够持续产生经济效益。为了避免租赁期内出现租赁物损毁、灭失、非正常减值等意外,从而影响租赁物的风险缓释作用,定期的租后检查就显得十分必要。
在实务中,对租赁物的租后检查应该如何开展?结合租赁物本身的特性,可以从下列三个角度来开展检查:
一、核实租赁物的真实存在性
租赁物权属的依法合规性,往往在项目投放前已经通过法律文件进行约定,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进行了验证。但是,租赁物的物理存在性却需要在整个租赁物内进行有效的监督。
售后回租业务中,除前期尽职调查环节会对租赁物进行现场的核实,投放后也需要定期对租赁物进行现场的逐一盘点,确认租赁物数量、型号、使用地点都与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一致,是否存在迁移、拆改、灭失等情况。直租业务中,租赁物的实物交付可能晚于本金投放,在交付时,除了从承租人处取得票据、接受证书和验收证明等权属文件,应同时对租赁物进行现场核实,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现场监督租赁物的交付。
租赁期内,特别是对可移动的租赁物,如空调、电脑等办公用品,定期盘点尤为重要。一旦发现租赁物存在灭失或损坏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包括不限于要求承租人修理复原租赁物、更换同等性能和价值的租赁物或者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二、确保租赁物的唯一识别性
2020年伊始出现的全球范围的疫情,给航空运输业带来了史无前例的打击,航空公司的资产很大比例上来源于租赁公司,承租人的破产、资金链紧张,直接影响了租赁公司的现金流。当债权投资不能按时回收的时候,对高价值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就成了风险防控的最后一道屏障。
对于大型高价值单体设备,例如飞机、航空发动机、工程吊车、盾构机、车辆、船舶等,机器设备上通常带有出厂编号或序列号,形成了天然的唯一识别码,比较容易查找和辨认。但是,对于自建生产线、办公用品等,设备主体上不带有唯一识别码,权属是通过采购发票等文件确认,与租赁物不易一一对应,需要格外小心。应通过检查租赁物的精确使用地点与租赁合同描述是否一致、是否在显著处张贴出租人的标识等方式来核实租赁物,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部署智能监控设备,开展远程监控。
租赁物的唯一识别性,在申请司法执行或租赁物取回情况时,显得尤为重要。当承租人违约或无力偿还租金时,对租赁物进行处置可以有效降低风险敞口,特别是高价值租赁物,有时处置价值能够完全覆盖未偿还租金和相关费用。一旦在处置过程中发现租赁物存在混同、无法识别的情况,租赁物在项目风险中的增信作用将大打折扣。
三、衡量租赁物的价值合理性
租赁物应当在租赁期内为承租人带来持续的经济利益,否则将失去其资产的属性,使其公允价值受到损害。
对于常规固定资产,随着租赁物在生产中的正常使用,设备的账面价值会随折旧而下降,租金方案设计合宜的情况下,租赁物账面价值按照既定的折旧方式稳定下降,一定程度上与租赁项目的剩余租金匹配。在租后检查中,视现场观察租赁物的运转情况,调取租赁物的维修记录和减值折旧会计分录,判断租赁物是否存在非正常的价值下降。对于价值与维修情况高度相关的租赁物,租后检查中,还应获取设备和主要部件的使用小时数、循环数、距离上次进厂维修的时间以及现有的维修记录等,来形成对租赁物价值判断的基础。
应尽可能获取公开市场信息,对租赁物价值进行有效监控,例如交易频繁、市场价值相对公开的车辆、船舶、飞机、医疗设备等,应关注一手和二手设备市场行情的变化和交易价格的变化,来辅助对租赁物公允价值的判断。
以行业中的历史案例为鉴,切莫忽略融资租赁中“物”的重要价值,高度重视对租赁物的定期检查,这不但是满足行业监管政策的要求,也是确保租赁物能够产生持续的经济效益,在危急时刻有效控制风险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