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增强航运金融服务效能。依托自由贸易港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离岸航运融资和资金结算能力。推广天津等自由贸易试验区融资租赁快速通办服务模式,优化船舶融资租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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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五)增强航运金融服务效能。依托自由贸易港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离岸航运融资和资金结算能力。推广天津等自由贸易试验区融资租赁快速通办服务模式,优化船舶融资租赁营商环境。积极发展多种航运融资方式,大力支持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链发展。加大上海期货交易所运价指数期货培育力度。鼓励探索开发船用绿色燃料相关大宗商品衍生产品,逐步完善航运期货品种体系,服务航运企业风险管理需求,做好航运衍生品的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