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重磅金租监管文件《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引起行业内外的广泛关注。
监管的态度很明确,《通知》旨在引导金融租赁转型,服务实体经济,纠正部分金融租赁公司存在的大股东不当干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缺陷、租赁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除了业内特别关注的有关直租比例的要求外,还有几点重要内容值得关注。
一、新增直租不低于50%
这是最受从业者关注的一条,大多数业内自媒体的标题也是取自这一规定。
“加强新增业务中售后回租业务的限额管理。2024年新增业务中售后回租业务占比相比2023年前三季度要下降15个百分点,力争在2026年实现年度新增直租业务占比不低于50%的目标。”
从这一规定看,难度有但比想象的小,并且给了三年过渡期,且对相当一部分的回租业务给予豁免。三年的过渡期后,还只是“力争”要达到50%直租。
不过,从业者对直租比例的要求,反应还是比较强烈。
有从业者已经演绎了对于这一规定比例的六种计算方式,以寻求“最优”向监管汇报的算法。这么做意义不大,监管口径应该是统一的。
有从业者在研究,如何将回租业务“包装”成直租...这么做的代价,可能是和公司一起出现在日后中的监管罚单里,需要谨慎考虑,参考本通知第(十)条有关监管查处办法。
最好的应对办法,拥抱监管,积极转型,开展合规业务,即直租和“豁免”的回租。
二、哪些“回租”可以豁免?
看附件《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统计口径的说明》:
可将以下租赁资产从售后回租业务中予以剔除:(1)承租人为小微企业、涉农企业;(2)租赁物为飞机、船舶、车辆;(3)因税收、补贴、登记等政策对农业机械装备、机动车等设备资产的购买主体有特殊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形式上采用售后回租模式、实质仍为直租业务的新购设备资产融资租赁业务;(4)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新购设备资产融资租赁业务。
监管方面支持小微普惠和乡村振兴政策的做法,让重点布局开展小微回租业务的、涉农业务、车辆回租等业务的金租公司大松了口气。这些灵活的变通,也体现了监管方面重实质大于重形式的智慧。
三、三年后“力争”?!
三年的过渡期后,“力争”新增直租业务不低于50%。
有一位觉悟极高的金租朋友吐槽,“力争”这个词力度太软了,留给地方监管局灵活处置的空间太大。
表示同意。
这两个宽限,体现了监管对行业公司转型难度的清楚认知,这一次可不能再错负监管的包容了。
四、“严禁新增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
“严禁将古玩玉石、字画、办公桌椅、报刊书架、低值易耗品作为租赁物,严禁以乘用车之外的消费品作为租赁物,严禁新增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
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答记者问的内容里,监管方面表示其已注意到有部分金融租赁公司在租赁物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实际上,有关租赁物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从今年监管罚单的案由可以得到体现: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截至目前金租公司收到地方监管开出的17张罚单中,有12张的罚单涉及租赁物不合规事项。
“严禁新增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不留余地,对很多金租公司的杀伤力,不比直租比例要求的影响来得低。
铁路轨道、车站月台、高速公路、桥梁涵洞、堤坝、地下管网、景区道路、停车位等,这些原先常见的租赁物件,将彻底不再适用。
租赁物监管政策的大变更,决定了部分金租公司原先的展业逻辑或被彻底推翻,在业务重建的过程中,不管是做直租还是做小微业务等,从业务流程、系统工具到人才等,都极有可能要更新换代。
五、“严肃惩戒金租公司和相关违法违规人员”
“加大监管查处力度。......依法整治融资租赁业务乱象,坚决查处租赁物权属不清晰、不适格或低值高买、虚构租赁物等问题,严肃惩戒金融租赁公司及相关违法违规人员,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取消董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禁止人员从业等监管措施。”
双罚机制下,从业人员领罚的层次也有下沉趋势,近期一张金租公司罚单项下,对有关案由负有责任的三位项目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也分别领到个人罚单。
这一要求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操守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违规展业,可能对未来在行业内的发展产生极大影响。
近期公布、11月10日起实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以下情形者,不得担任非银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管人员。
六、“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加强金融反腐合作。......在监管工作中发现大股东恶意掏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贪污、挪用、侵占金融机构或者客户资金等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一体推进“三不腐”,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坚决遏制金融租赁行业的违法案件。”
2022年8月,原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租赁公司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81号)监管点名:
“近期,金融租赁公司案件和风险事件明显增加,多家机构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从案情来看,有的金租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在政信类业务营销过程中收取中介机构给付的现金,有的要求客户以支付财务顾问费、咨询服务费为名向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并占为己有,有的以借款为名或直接向业务介绍人、承租人索要贿赂款,相关行为不仅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和监管法规,而且已经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
在近年的反腐案件中,已有不少金租从业者成为被调查、被判刑的主角。
合法合规展业,这一最基本的从业要求,成为了监管近期发布金融租赁行业监管文件的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