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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服务融资租赁行业企业直接融资
来源:浏览量:246时间:2023-08-11

近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多措并举服务融资租赁行业企业的直接融资需求,上海清算所作为银行间市场重要金融基础设施,持续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发行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等,助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建议进一步从加强产品创新和组合应用、拓展跨境融资渠道、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为融资租赁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更多便利。

  融资租赁行业作为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的新型行业,具有参与主体多元、资产类别丰富、产品接受度高等特点,是最贴近实体经济的新兴金融力量,是促进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循环的重要纽带。但随着近年来融资租赁行业整体进入调整期,部分中小型融资租赁企业的资产质量下降、信用压力上升,盈利修复周期拉长,导致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凸显,有必要建立更为丰富多元的融资渠道。近年来,银行间市场围绕优化服务,加强响应、打造品牌,积极服务融资租赁行业企业安全规范、高效便捷的直接融资。

  一、融资租赁行业债券融资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债券融资具有形式简单、筹资数额较大、筹资成本较低等特点。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多措并举服务融资租赁行业企业的直接融资需求,融资租赁企业发行的产品已全面涵盖金融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和资产支持证券等,结构化产品发行规模与非结构化产品发行规模基本持平。

  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重要金融基础设施,上海清算所近三年服务融资租赁行业企业发行债券(含资产证券化产品)面额超万亿元,有力支持相关企业融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务,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新增资产或融资租赁项目的投放,进而优化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融资租赁企业相关产品发行总体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发行登记券种及期限方面,以资产支持票据(含资产支持商业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为主,其中,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呈逐年增长趋势,尤其是中期票据增长明显,其2020年至2022年发行规模占融资租赁企业在上海清算所发行债券总规模的比重由约8.7%上升至约16.1%。产品期限较为多元,覆盖1年以下、1至3年、3至5年以及5年以上。

  二是发行方式方面,主要产品以公开发行为主,目前融资租赁企业定向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占比近30%。采用定向发行模式发行债券,注册流程、披露方式相对简化,未来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三是近年来上海清算所服务融资租赁企业创新发行多种贴标主题债券,包括碳中和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转型债券、社会责任债券、乡村振兴债、革命老区债、科创票据等。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符合企业规划的重点领域,包括绿色产业、低碳转型、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等领域项目投放,积极落实国家相关重要决策部署。如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行的“碳中和、乡村振兴”双贴标绿色中期票据;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行的全国首单融资租赁企业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行的2021年度第一期申金-安瑞绿色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碳中和债)等。

  四是金融租赁企业积极稳妥开展金融债发行业务。2022年以来,上海清算所服务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租赁企业发行货运物流主题金融债,募集资金用于向相关货运物流企业提供延期还本付息、续作、新增投放等金融支持,有效引导资金聚焦支持交通物流保通保畅等重点领域,打通制约国民经济循环关键堵点,对其他金融租赁企业帮助支持货运物流行业、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是通过多渠道发行等模式拓展投资人群体,投资者结构更加多元。部分融资租赁企业的多期产品同时面向“债券通”渠道的境外投资人发行,受到踊跃认购;同时,除了银行自营资金以外,近年来还不断有券商自营、理财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基金及境外银行在境内的子公司等资金加入,投资者结构跟随银行间市场投资人群体的拓展而更加丰富。

  二、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助力中小融资租赁企业融资

  多数融资租赁企业为中小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产品拓宽融资渠道,摆脱单一银行对企业的授信额度束缚,成为中小融资租赁企业解决融资需求的重要途径。通过交易结构设计,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帮助企业实现资产出表,提高资产流动性,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实现企业突破杠杆限制、盘活存量资产及优化资产结构、提升企业市场声誉等目的,更贴合实体经济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突破传统融资在用途、价格和效率上的制约。

  (一)非金融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迅速

  非金融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包括资产支持票据(ABN)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前者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起机构)为实现融资目的,采用结构化方式,通过发行载体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收益支持的,按约定以还本付息等方式支付收益的证券化融资工具。ABCP是传统ABN产品的可续期、短期限版本,滚动发行,单期发行期限通常短于1年,不限制资产期限、筛选资产更灵活,有效解决基础资产期限与债券存续期不相匹配的问题,盘活存量高效,降成本效果明显,续发金额灵活,兼顾长期限和低成本的资金需求。

  截至2022年末,ABN、ABCP等银行间市场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累计发行超2.1万亿元,存量规模9000亿元,累计支持超过35000家小微企业。其中,融资租赁行业企业ABN(含ABCP)发行量不断上升,2022年发行规模超1400亿元,在ABN全年发行总规模中占比超过30%,融资租赁债权成为最具活力的资产支持证券大类基础资产类型之一。上海清算所积极支持包括融资租赁行业企业推动上述产品发行便利和主题创新、加强信息披露平台建设和存续期管理,协助风险处置和服务主动债务管理需求等诉求,不断完善托管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

  (二)融资租赁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案例不断涌现

  君信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发行的2022年度凯盛集团2号第一期定向ABCP,贴标“科创票据”,撬动社会资金促进科技创新;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租赁2号第一期绿色定向ABCP主要聚焦于供水、污水处理、生物质资源利用、危险废物处置和绿色交通领域,成为融资租赁行业首单绿色定向ABCP;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行的2022年度第二期助力民营企业ABN(“债券通”),募集资金主要投放于民营、小微企业,涉及行业包括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022年度第一期五凌1号绿色定向ABN(类REITS),基础资产为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下属的光伏、风力发电等绿色项目,类REITS为企业提供契合不动产领域权益融资渠道的同时,为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管等提供配置长期资产的工具,助力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

  众多创新案例也充分彰显,近年来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底层基础资产类型不断拓展,产品结构、产品期限越来越灵活,投资者结构更加丰富和多元。

  (三)银行间市场相关规则优化升级为中小融资租赁企业提供更多融资便利

  2023年4月,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机构制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实现资产证券化基础制度全面升级。上述规则重构了企业资产证券化多层次规则体系,产品参与主体范围扩大,注册发行便利进一步优化,信息披露要求充实完善,存续期管理、投资者保护机制等进一步健全,将于9月全面实施,助力融资租赁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高效便利融资。

  一是发起机构范围和发行载体扩充,有望惠及更多融资租赁企业。规则明确发起机构主体范围涵盖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类企业;丰富发行载体,明确特定目的载体可以为特定目的信托、特定目的公司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形式的载体,为进一步拓展特定目的载体类型预留空间,同时强调“真实出售、破产隔离”,不再保留“无SPV”模式。

  二是优化相关业务流程,便利融资租赁企业发行注册环节操作。取消原ABN指引中有关评级的相关安排;简化和豁免资产证券化业务备案,满足特定情形的(如ABCP滚动发行且募集资金仅用于兑付上一期ABCP等),产品注册模式下可豁免备案、成熟层企业统一注册模式下可豁免发行条款变更流程,且资信状况良好、或设置有效增信措施的可豁免风险自留;优化主承销团机制,可在注册阶段设立主承销商团,并可于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团成员,发行阶段可就每期发行指定一家或多家主承销商承销。

  三是完善分类分层信息披露要求,降低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相关主体的披露成本。细化信息披露要求,从主体和证券层面确定了分类披露要求,建立发起机构、特定发起机构、增信机构等分层披露要求,优化存续期资产运营报告披露频率及要求,豁免半年度资产运营报告,完善存续期重大事项披露要求等。

  四是明确业务参与机构职责、健全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持续激发投资者投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热情。明确存续期管理机构及存续期管理相关要求,特定目的载体或其管理机构作为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监测相关主体信用风险、进行信息披露、协调开展风险和违约处置等;完善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建立分类别的表决机制,明确表决规避机制等。

  以上规则的实施过渡期将于2023年8月31日结束,但涉及豁免备案情形、主承销商相关机制的安排,已于发布日开始实施,将直接惠及更多融资租赁企业。

  三、进一步促进融资租赁企业直接融资的相关建议

  (一)加强债务融资工具产品创新和组合应用

  融资租赁企业可与相关中介机构一道,根据基础资产特点,进一步深化应用包括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在内的其他结构化产品、信用类债券产品等,充分利用相关产品发行期限灵活、流动性高、多重增信等特点,同时应用发行注册便利,打好“组合拳”,实现融资成本降、融资规模扩、融资信用增。一是有效利用专项产品贴标,提升融资租赁企业的辨识度和声誉效益;二是利用好定向发行以及符合国家重大产业政策(如保障性住房租赁CB)等的“绿色通道”注册便利;三是合理利用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与标的债券联动发行创设产生的信用风险缓释效应以及其他担保增信措施等。

  (二)探索“玉兰债”跨境债券融资

  为进一步探索拓展融资租赁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具有海外展业需求的融资租赁企业可通过上海清算所与国际证券托管结算机构(ICSD)欧清银行(Euroclear)以金融基础设施跨境合作方式推出的“玉兰债”,完成跨境多币种债券融资。上海清算所在“玉兰债”产品中替代传统境外发债模式下由境外托管结算机构、境外商业机构垄断的发行登记职能,实现了境内金融基础设施对境内发行人的在地服务,支持境内发行人一点接入境内外债券市场。截至目前,“玉兰债”已在银行业、证券业有序落地了美元、欧元、人民币等币种,落地持有人动态信息穿透机制等,未来还将拓展更多币种、服务更广泛的公司行为场景,切实为融资租赁企业拓展跨境融资提供便利。

  (三)持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在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充分发挥“融物”特色功能、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等目标引领下,融资租赁企业有必要进一步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同时有效提高企业自身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在此基础上,有必要严格按照相关自律规则,落实信息披露要求,引导市场回归“资产信用”本源,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强化信息披露主体责任与市场化约束,防止通过证券化方式规避宏观调控和监管政策要求,加强融资租赁证券化市场风险防范,也为合理定价、估值及破解二级市场流动性难题奠定基础,助力提升资产证券化再融资功能。

  此外,上海清算所也将与融资租赁行业企业一道,积极探索包括债券担保品管理服务等在内的多场景应用,支持有实际需求的融资租赁企业能够接受或使用境内优质债券作为担保品开展相关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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