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康安租赁 股票代码:835319官方微信 | 请您留言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阅读信息


 新闻中心

关注微信公众号
 联系方式
公司总机:(86)0573-80770900
公司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南路357号金融中心建行大楼10-11楼
阅读信息


分布式光伏备案十问十答
来源:浏览量:152时间:2023-07-13

PART 1、什么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主要类型有户用光伏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其中户用光伏是指业主自建的总装机容量30千瓦及以下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不含户用光伏)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PART 2、分布式光伏如何备案?

  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选择“全部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

  户用光伏发电项目业主使用身份证向电网企业直接登记,由电网企业集中报备案管理部门进行代备案;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使用营业执照向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受理项目备案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告知提交单位,当申请项目的累计规模超出该地区年度指导规模时,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发布通知,停止受理项目备案申请。

  PART 3、备案有失效时间限制吗?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经提醒后仍未作出相应处理的,备案机关应当移除已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项目单位获取的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

  PART 4、不同的开发模式都有什么要求?

  1、选择“全部自用”模式的发电主体所发电量应全数自用,不得私自向公共电网供电或向其他用电主体进行转供电;

  2、选择“全额上网”模式的发电主体所发电量应全数向公共电网供电,不得私自向其他用电主体进行转供电;

  3、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发电主体所发电量,在满足自身用电量的剩余电量需全数向公共电网供电,不得私自向其他用电主体进行转供电。

  PART 5、不同的开发模式补贴资金有什么区别?

  目前国家政策对2021年及以前的户用分布式光伏系统采取“全电量补贴”的方式,即对光伏系统的全部发电量都进行补贴,所以无论是“自发自用”电量还是和“余电上网”电量均按同一标准补贴。

  PART 6、户用光伏项目业主如何选择开发模式?

  1、户用光伏(自然人)备案主体为用电主体时,选择“全部自用”“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中的一种模式;

  2、备案主体为投资主体(非用电主体)时,以非自然人进行办理,选择“全额上网”模式。

  ⚠严禁非用电主体的投资主体违规以户用(自然人)名义进行备案,骗取补贴、逃避税收的行为。

  PART 7、工商业光伏项目业主如何选择开发模式?

  工商业(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备案主体为用电主体时,可选择“全部自用”“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中的一种模式;

  1、备案主体为投资主体(非用电主体)时,选择“全额上网”模式。

  2、用电主体投资受限,可与专业个人、企业、专业能源机构等开展能源合作,签订能源协议,以用电主体为备案主体,选择“全部自用”“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中的一种模式。

  PART 8、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模式变更有什么要求?

  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管理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时,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后,持变更材料在所属电网企业办理相关变更业务。

  PART 9、怎样由“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变更为“全额上网”?

  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申请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备案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备案,重新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PART 10、怎样由“全额上网”变更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选择“全额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支持申请变更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备案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备案,重新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关于康安
公司简介
公司优势
组织构架
员工风采
新闻中心
企业动态
行业动态
财经快报
康安业务
业务介绍
租赁优势
申请条件
操作流程
操作案例
服务中心
客户反馈
项目推荐
信息下载
投资者关系
公司公告
股票信息
财务报告
投资者互动

康安微信公众号

公司总机
(86)0573-80770900
投诉电话:0573-80770901
公司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海昌南路357号金融中心建行大楼10-11楼
浙江康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浙ICP备13018341号-1技术支持:炎黄在线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