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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担保,融资租赁公司需防范三大法律风险
来源:浏览量:302时间:2023-06-14

在融资租赁公司与民营企业客户开展租赁业务时,承租人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通常会提供保证担保。自然人作为保证人存在哪些法律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又如何防控呢?

  一、法律风险

  如保证人已婚,则债权人追究保证人的担保责任需要遵守《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产生的债务显然不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只有保证人一人签名,则该债务属于保证人的个人债务,只能由保证人的个人财产偿还。

  债权人执行已婚保证人的个人财产面临以下三个风险:

  第一,保证人配偶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异议的风险

  要想把保证人的担保责任落到实处,就必须确保能够顺利执行保证人的财产。但在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担保人的财产时,无论财产是否登记在保证人自己名下,保证人的配偶都可以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甚至是配偶个人财产为由提出异议。如果夫妻双方及债权人无法就财产的权属及分割达成一致,法院就只能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债权人不得不另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或代位析产之诉,确定财产的权属或分割财产,才能继续执行,这就导致保证担保的效用大打折扣。

  第二,财产分割后难以执行的风险

  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是按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总额均分,保证人分得的份额很有可能不是某一完整的财产,而是某单个财产的1/2。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的执行将面临难以变现的困难。

  第三,保证人转移财产给配偶的风险

  保证人如果通过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转移财产给配偶,将进一步增加执行担保人财产的难度。除非执行法院认为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不得对抗执行,否则债权人就需要提起诉讼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安排,而债权人在撤销诉讼中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即使离婚财产分割安排被撤销,债权人还要再提起析产诉讼确认保证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应享有的份额。这就显著增加了诉讼成本,降低了执行效率。

  二、风险防范

  如保证人已婚,只有保证人的配偶共同作为保证人签署担保合同才能彻底防范上述风险。

  如果配偶共同作为保证人,夫妻双方就以各自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担保债务,无需再对财产的权属进行确认,也无需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避免了在配偶提出异议时债权人另行起诉的讼累。

  不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保持财产的完整性,方便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确保财产得以顺利处置。

  彻底避免离婚转移财产的可能。因为夫妻共同作为保证人,无论夫妻之间离婚时如何进行财产分割,对债权人都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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