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南亚,各地区融资租赁市场发展并不平衡,且关于其业务运营的统计数据十分缺乏,因此无法整体、系统、准确地掌握东南亚地区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融资租赁业务情况。
鉴于东南亚地区的中小企业在获得银行信贷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和障碍,融资租赁相较于传统融资方式的优势日益凸显,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预计随着东南亚金融服务市场的不断拓展,东南亚租赁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 文莱 ·
在文莱,成立金融公司应当依据文莱金融管理局(AMBD)制定的《金融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审批。根据《金融公司法》,金融公司可以吸收公共存款(租赁公司不被允许),并从事融资业务。截至2018年,文莱共有两家金融公司在国内运营,均为当地银行的子公司,金融公司占文莱金融体系总资产的9.1%。
文莱拥有一个集中的抵押物登记平台和优秀的资产证券化框架,但租赁市场仍存在很大的空白,这可能是由于缺乏专业的资产评估师和拍卖行以及二手市场缺乏活力导致的。另外,文莱的中小企业可能还未意识到融资租赁工具的作用和优势,这一问题需要通过适当的金融教育战略和政策努力来解决。
· 柬埔寨 ·
2009年,柬埔寨发展理事会(CDC)制定了一个具体的监管框架来管理融资租赁市场。该框架允许租赁交易的参与者依据自身在资产使用和维护、付款选择(包括预付款和保证金)、租赁期限届满所有权转移等问题上的需求,灵活设置租赁条款。
2011年,柬埔寨国家银行发布了一份指导意见,旨在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的完善和发展。意见中指出,凡是从柬埔寨国家银行获得许可证的商业银行、专业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等均可以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其他非银行机构也可根据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根据柬埔寨国家银行的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仅占柬埔寨银行贷款总额的1.6%,2020年则为2.7%。目前尚未有关于专业融资租赁公司贷款活动的数据。
· 印度尼西亚 ·
1974年,印度尼西亚的财政部长、工业部长和贸易部长发布了关于“租赁公司经营许可”的联合法令,法令进一步扩大了“租赁活动”的定义,由此建立起了融资租赁的监管框架。
当前,印度尼西亚的租赁服务主要由银行和综合经营的金融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保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等)提供。
· 老挝 ·
在老挝,融资租赁越来越受到中小企业的喜爱和追捧。2010年,Kyophilavong公司曾对老挝198家中小企业进行抽样调查,调查发现融资租赁是抽样企业最常用的融资形式,占所有融资工具的54.8%。另外两种融资形式分别是股权融资、供应商和政府融资。
调查还表明,老挝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主要资产类别为:机械设备、车辆、商业及办公场地、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等。可以看出,租赁资产中有较大份额是用于生产性目的。
· 马来西亚 ·
目前,替代性融资工具(包括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租赁、保理和P2P融资等)在马来西亚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中只占一小部分,不到总规模的3%。另外,马来西亚中小企业融资市场也非常分散。
租赁在马来西亚金融体系中所占比例非常小。根据马来西亚中央银行的数据,截至2018年12月,租赁和保理公司只占金融体系总资产的0.4%。尽管体量小,但租赁公司的数量仍在持续增长。
根据马来西亚中小企业联盟在2019年第一季度进行的一项调查,1346名受访者中约有36.1%申请了融资,其中只有1.2%寻求了替代性融资渠道。在寻求替代性融资渠道的公司中,只有33.3%的受访者曾向租赁公司寻求资金,这些公司主要从事制造业和服务业。
租赁在马来西亚金融体系中不受重视,可能是因为马来西亚居民缺少较高的金融素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马来西亚政府启动了一系列举措,包括2019-2023年国家金融素养战略。这些政策旨在提高普通民众的基本金融知识和技能,使他们能够成为更加积极的金融产品消费者,并加强资金管理。中小企业对替代性融资工具的认知也可能会随之增强。
马来西亚政府也在试图提高民众对伊斯兰金融的认识。伊斯兰银行在马来西亚的融资增长迅速,2018年伊斯兰银行的融资增长幅度为11%,而传统银行的融资增长幅度为3.3%。基于这一趋势,马来西亚中央银行与国际伊斯兰教法研究院(ISRA)、马来西亚伊斯兰银行和金融研究所(IBFIM)合作,共同推出了一份《关于伊斯兰教法标准和操作要求的教育工作者手册》。该手册对符合伊斯兰教法的租赁产品ijarah进行了系统的介绍。预计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马来西亚的传统租赁和伊斯兰租赁市场将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 缅甸 ·
目前,金融公司、租赁公司等专业金融服务公司在缅甸的金融体系中并没有发挥重要作用,但仍呈现持续增长趋势。其中,金融公司可以提供贷款、租购和租赁产品,而租赁公司只能提供租赁产品。
2013年以前,缅甸只有一家租赁公司—Oriental Leasing,是缅甸Oriental bank的子公司,由该银行资助,提供机动车、农业机械和电器产品的租购服务。此后,缅甸的专业金融服务市场不断扩大,2016和2017年发展尤为迅速,两年内共有12家金融公司获得金融许可证。
2016年,缅甸制定《金融机构管理法》(Pyidaungsu Hluttaw Law)来监管金融公司进行贷款、租购和租赁活动。其中规定:金融公司必须持有30亿缅币的最低资本,且不得接收存款;可从机构投资者和外国金融机构处获得长期贷款,但须经缅甸中央银行批准。截至2022年6月30日,缅甸现存有28家获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公司和租赁公司。
根据缅甸中央银行的数据,截至2018年第四季度,租购贷款总额为6840亿缅币,相当于中小企业贷款总额的63.8%。
· 菲律宾 ·
菲律宾的租赁业务最初是由纯金融公司主导的。随后租赁业务规模大幅扩张,现在也包括主要商业银行和外国租赁银行的子公司、附属公司等。其中,经营租赁业务主要由建筑设备经销商、汽车租赁公司、电脑经销商等提供,融资租赁业务主要通过与银行有关联的融资租赁公司来扩展。菲律宾租赁业务的主要资产类别包括:汽车、运输设备、建筑和重型设备以及其他工业制造设备。
截至2018年,菲律宾前15大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规模达2921亿菲律宾比索,较2017年增长17.6%。该市场上最大的参与者是Toyota Financial Services公司(按总资产排名),其资产总额为835亿菲律宾比索。
· 新加坡 ·
在新加坡,许多金融公司都积极参与融资租赁业务,当然也存在着一些专业的租赁公司,这些专业租赁公司往往是本土金融公司和外国合作伙伴共同建立的合资企业。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本地公司能够提供他们的客户网络和市场知识,而外国合作伙伴则可以提供他们的租赁专业知识和技术经验。
目前,新加坡租赁资产的主要类别为:建筑设备、房地产、车辆、计算机和其他办公设备、制造设备和医疗设备等。新加坡租赁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包括ORIX Leasing Singapore、Orient Leasing和Singapore Leasing International。
· 泰国 ·
在泰国,一般由商业银行提供租购和租赁业务。泰国中央银行为促进泰国租赁业务的发展,自2004年9月起,允许商业银行扩大租购和租赁的业务范围(包括售后回租等业务)。但商业银行想要扩大租购和租赁的业务范围必须符合一些标准,以证明其财务的稳健性和风控系统的安全性,同时还必须要获得泰国央行的特别许可证。
2008年3月,泰国央行进一步扩大商业银行的服务范围,允许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服务,且覆盖资产类型不受任何限制。这扩大了申请人可抵押资产的范围,增加了融资机会。
近十年来,泰国商业银行对所有类型的租赁产品提供的融资支持基本处于波动上升趋势。2022年,泰国商业银行对所有租赁产品的信贷投放达23330亿泰铢。
· 越南 ·
近十年,越南的融资租赁市场也在持续扩张。截止到2022年,越南融资租赁公司总资产规模已达3108770亿越南盾,相较于2013年的654610亿越南盾增长了近3.7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