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党的二十大报告全文出炉,举世瞩目,社会各界料将掀起一波新的学习热潮。作为融资租赁从业人员,自然最关心的是报告当中,关于金融有怎样的重要论述,值得我们认真学习领会,以更好地开展工作。
报告中全部有关金融关键词的论述不少,与融资租赁有关的,我觉得主要有两处,分别摘录和解读如下:
一、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十三五期间,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大幅调整:中央层面,成立国务院金融发展稳定委员会(下称金融委),金融委不仅承担一行两会之间的沟通协调职能,也承担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沟通协调职能;银监会与保监会合并,形成“一行两会”的局面。地方层面,组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同时加挂金融办的牌子,与“一行两会”形成错位监管和补充。
融资租赁监管即形成了由银保监会统筹监管和地方金融监管局分管的新格局,不仅银保监会出台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部分省份也出台了地方监管实施细则,融资租赁监管的上层建筑逐步形成。
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强调的是风险处置机制,当前,我国已建成存款保险基金、保险保障基金与信托业保障基金,针对性防范、化解和处置银行业、保险业与信托业机构的金融风险;可以看出,以上风险处置基金均对应的是持牌金融机构,而且是直接面向公众的金融机构。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首次被列入 《政府工作报告》,该基金专门用于应对处置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重大金融风险,在专门的基金不足以覆盖重大金融风险时,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可以起到兜底的作用。融资租赁行业的单一主体发生风险倒不至于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但融资租赁的大部分资金也是来自于银行,要防止融资租赁的风险向银行系统传导而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
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有两个关键词一是依法,二是全部。“依法”是说明金融监管要全部进入法制化的轨道,《金融稳定法》正在征求意见稿阶段,人民银行正在推动修订《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重大金融立法项目。对融资租赁而言,因为没有专门的《融资租赁法》,监管的依据主要是《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地方的监管细则,还有人民银行于2021年12月发布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及各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细则,其中的业务集中度问题和跨省展业禁止问题也是业内讨论的热点话题。
“全部”最好的注解是深圳金融监管局近期发布的《关于严禁开展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业务的通知》,提出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严格遵守《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开展涉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业务。一直以来,关于新增地方隐性债务处罚的都是金租,业内对于商租是否可以操作新增地方隐性债务的业务存在争议,这一次深圳金融监管局的发文,可以说起到了风向标的作用,也是贯彻全部金融活动纳入监管的具体体现,在面对可能对社会产生重大金融风险的业务时,监管会保持一致性。
二、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金融与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融资租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在支持绿色发展方面的作用当仁不让,绿色低碳方面,融资租赁这种融资方式渗透率较高,也被称为绿色租赁,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1年,金融租赁行业新增绿色租赁业务投放1243.40亿元,同比增长81.75%;截至2021年末,金融租赁行业绿色租赁资产规模达2114.07亿元,同比增长24.57%。目前,绿色租赁主要集中在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城市交通、绿色建筑、生态旅游、智能制造等领域。其中,在清洁能源(如风电光伏)、节能环保(如新能源汽车、商用车)等细分板块中规模较大。
随着绿色租赁市场进一步打开,绿色融资租赁业务有望成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与低碳环保理念有机联动的金融“润滑剂”。在直接服务农村的金融产品方面,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从绿色租赁切入,将绿色租赁和推动乡村振兴有机结合起来,助力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和绿色发展。
户用光伏项目就是提供农村金融服务非常有代表性的产品之一,华夏金融租赁推出的户用光伏租赁产品,产业链涉及晶硅制造和光伏电站建设。目前,该业务已服务全国2.2万余个乡村,超过10万余户农户。平安租赁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17年发起“金色阳光之路”公益项目,平安租赁以光伏电站为物件切入,用绿色分布式能源助力地方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金色阳光之路”公益项目累计走过全国10个偏远乡村,为2300余名孩子带去超过119.1千瓦光伏电站的绿色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