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企业在设备购置的融资决策中,往往习惯于根据融资成本的高低这一简单因素做出比较。在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的体制下,融资租赁公司的营运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公司要获取利差收益,租赁费率一般要高于贷款利率。也正因如此,甚至有个别客户把融资租赁视同为“高利贷”,作为一种不得已的融资决策,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
融资租赁是一种新的第三方负债的生息资产的投资,与贷款有着不同的法律属性和保障:
——企业直接向银行办理设备抵押贷款,是企业对银行的负债,一旦债务人破产,只有在支付所欠工资,税款,房租水电等费用后优先受偿,故抵押贷款的受偿率偏低。
——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取得设备使用权,租赁资产是出租人对企业的资产投资,不属于企业的破产财产。企业采取比信贷支付方式更加灵活的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资产,与贷款具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正是这种不同的会计处理,导致了企业在设备还款和经营中产生了不同的税收效果和现金流量。
在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设备使用权的过程中,银行与租赁公司合作,可以合理配置银行的信贷资金,通过介入租赁业务满足客户设备购置需求,支持企业合理负债,增强企业还贷能力,保障信贷资产安全,改善信贷结构,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等多种好处。
利率的市场功能,首先是资金使用人和资金用途的风险定价,其次是不同的资金占用期限、支付方式、支付工具的现值计算工具。显然,融资租赁作为一种以物为载体的新型投融资产品,绝不能简单比较租赁与贷款的利率高低。
融资成本的高低仅仅是要考虑的因素之一。企业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从设备有效使用期内的动态角度,从企业收入支出匹配程度,从企业应税资源的多少,从企业的负债比例以及现金流量的匹配程度、设备陈旧风险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在比较判断的基础上做出融资决策。
租赁费率略高的表面劣势,完全可以通过对灵活的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的差异化设计等策略加以弥补。在租赁融资中,企业实际上获得了税前还贷、加速折旧、延迟纳税、费用列支、投资抵免、缩短折旧期限等潜在优势,而且也可以避免因设备陈旧带来的资产处置损失。
融资租赁交易不是简单的融资行为,而是一个第三方负债的生息资产的投资,在很多情况下是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最佳选择。银行家、企业家一定要正确认识融资租赁的功能和作用,会用、善用融资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