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租兼营保理十年路
2012年6月,远东租赁向商务部申请在原有的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中,增加商业保理的经营范围,成为我国第一家兼营商业保理的融资租赁公司。
2013年9月,上海自贸区设立后,允许在自贸区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增加“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随着全国更多地区设立自贸区,兼营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就成为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时经营范围的标配,同时各地在出台关于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办法中也进一步明确了租赁公司兼营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的经营范围。
2018年4月20日,商务部将制定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行三类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监管职责划给银保监会。
2020年5月,银保监会在《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首次没有提及“兼营商业保理业务”内容,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在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过渡期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原则上过渡期不超过三年(即2023年6月30日)。
2021年5月,广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新注册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兼营商业保理业务。现有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存量业务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
短短的十年间,融资租赁公司在兼营保理业务这个事情并没有清晰地将二者结合起来,随着监管的转向,越来越多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始独立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来开展相关保理业务。只不过很可惜,在租赁公司指导下设立的保理公司经营情况实属一般。
二、平行时空之一:起点不同
融资租赁业务是以租赁物件为出发点的,业务期限一般为中长期,一年起步,三至五年居中,十至二十年也是常规业务期限,其租赁款的偿还与企业的经营虽然相关,但是关联度较低,多为信贷结构。
商业保理业务是以应收账款为出发点的,业务期限一般为中短期,一般为一年以内,随着保理业务结构化融资属性的凸显,保理业务期限开始被拉长至五至八年,虽不常见但是也是事实,其保理款的偿还与企业应收账款的到期回收密切相关,即严格匹配企业经营活动,关联企业收入、应收账款、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等关键科目。
三、平行时空之二:初衷不同
商务部先后主导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类金融牌照企业在国内的设立,商务部希望通过融资租赁工具的引入解决我国制造业设备能力不足、产能不足、设备更新换代等问题,这一点从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初衷来看,并无异议,但是回顾当下的融资租赁行业,已经严重偏离了商务部引入融资租赁的初衷,其解决企业在固定资产购入、置换、激活融资的情形逐步减弱,金融信贷影子银行的角色逐步凸显,这也是2018年商务部将相关职能移交银保监会的原因。
商务部经过多年的调研,于2012年在天津滨海和上海浦东启动了商业保理业务的试点。保理工具的引入是希望解决“三角债”和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收、融资和变现等问题。十年发展过去了,保理公司并没有得到大发展,逐步偏离了商务部引入保理的初衷,成为了企业信贷融资、P2P的工具、企业融资的通道和核心企业侵占中小企业利益的工具。2018年移交银保监会后,205号文发布,监管趋严才迫使商业保理公司业务回归本心,近期(2022年6月)银保监会启动了商业保理公司专项检查,聚焦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垄断限制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保理融资收取的息费不合理和其他侵害中小企业供应商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平行时空之三:逻辑不同
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已经发展了近四十年,其业务逻辑已经接近于“万物皆可融资租赁”状态,这一点说实话只能说“呵呵”。
这几年的融资租赁行业几乎覆盖我国的各个行业,其主要业务类型以回租赁为主,直租赁几乎可以忽略。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在近几年的资产逾期和处置中愈发发现,其业务已经资产抵押信贷,但是与传统的银行等资产抵押信贷不同的事,租赁物存在大量的重复使用或者大量无法变现处置的形式租赁物件。
融资租赁业务依仗着租赁物件这一出发点,做了大量无法解决所有权归属实为信贷的企业或个人租赁业务,其经营范围已经严重偏离了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初衷,行业也将进入资产管理的处置大浪潮时代。
商业保理业务在我国试点了十年,这个行业的发展远不及预期,与融资租赁的发展完全不可比拟。保理的业务逻辑以债权为出发点,在十年的发展中夹杂了大量的正常的债权和不正常的债权,这些不正常的债权成为了行业发展的毒瘤,主要包括信用社、农商行、城商行改组中的不良资产,类金融公司(如小贷公司等)的不良资产,P2P债权,个人借贷,大量逾期的应收账款,以及为了满足企业融资虚构的大量关联应收账款或虚假应收账款等。这些不正常的债权已经发酵,不良率飙升且出现了大量地即使打赢了诉讼而陷入无资产可执行的尴尬境遇。
五、平行时空之四:风控不同
融资租赁业务目前的主流风控是以主体信用为主,辅以租赁物的资产信用。信用环境的恶化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未来融资租赁风控的核心就是要回归第一还款来源,即主体信用相对可控的情况下,租赁物产生的现金流才是第一还款来源,资产管理的核心是对租赁物的处置。
融资租赁实现的筹资行为大多反映在企业长期负债、筹资活动现金流和固定资产等科目上,企业的融资租赁款的偿还主要来自于企业经营的自由现金流。
商业保理业务目前的主流风控是也是主体信用,这个主体信用主要是以核心企业为主,目前市场上的保理业务已经将核心企业的主体信用神化,保理公司成为通道。
市场上大量的应收账款资产无法得到有效地融资,核心问题聚焦在资产信用无法得到资金方风控地认可。保理业务的第一还款来源无论是有追还是无追都应该是债务人,而实际保理业务中,能够做到这一点的风控评估还是很难的。
保理实现的筹资行为大多反映在企业短期负债、经营活动现金流或筹资活动现金流和应收账款等科目上,企业的保理款偿还主要是来自企业应收账款对应的债务人。
六、平行时空之五:融资不同
融资租赁公司和保理公司虽然都是以资产为主,但是在融资市场中的观点截然不同。
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大多附有租赁物件,且租赁物多为固定资产,无论是银行等间接融资还是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融资租赁公司都可以获得融资,且融资租赁公司拥有AA+以上主体信用评级的较多。
保理公司的资产大多附有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一般被风控视为白条,其资产价值明显不及固定资产,保理公司中能够达到AA+主体信用评级的寥寥。大部分保理公司在银行的授信多为集团公司或核心企业授信的拆分,自身授信比较少。
七、融租与保理的产业链接
融资租赁业务中大多的承租人都有自己的产业链,可以通过兼营保理业务进一步拓展其上下游业务,但是在实际业务中,往往遇到的就是同一还款来源构成的问题。如操作承租人的上游业务,第一还款来源还是承租人,如操作承租人的下游业务,第一还款来源是承租人的债务人,与其租赁业务的还款来源即为密切和关联。因此大多租赁公司的风控都无法从产业链的维度真正的开展和放手审批保理业务。
结语:
十年兼营保理路,但是保理逐步成为租赁公司的附庸,兼营是无法真正实现保理业务的发展。随着监管政策的趋严,单独设立保理公司几乎成了所有租赁公司的必选之路,但是摆在租赁公司面签依然要解决的就是如何让保理公司独立发展,进而实现保理成为租赁发展的重要补充。
租赁保理本在平行空间,交叉并不能实现二者的联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