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22年,监管机构对租赁行业的约束日趋严厉,无论是金融租赁公司还是融资租赁公司都感受到了阵阵寒意,相应地在业务操作上也更加的谨慎。
城投业务目前仍然是租赁行业的重头戏,且预计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仍然会是租赁行业不可忽视的一部分。那么,在当前形势下,租赁公司(金融租赁+融资租赁)都偏好哪些城投业务呢?笔者尝试通过分析中登网公开信息,从行业操作经验中窥探一些答案,供业内同仁参考。
一、样本分布
笔者收集整理了中登网上最新公布的200笔城投租赁业务登记信息(仅含初始登记),剔除一家信息不明企业,剩余199笔。
样本涉及租赁公司95家(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其中登记笔数前10名的租赁公司共登记61笔,占比约30%。可知,对于这些租赁公司而言,城投业务在其业务结构中非常重要。
样本涉及城投公司137笔,其中登记笔数前10名的城投公司登记41笔,占比约30%。可知,对于这些城投公司而言,租赁融资是其融资的重要来源。
二、操作主体
观察199笔样本,发现所操作城投几乎都是发债主体。将发债主体作为承租人目前已经成为业内共识。但是城投发债主体往往承担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尽管2021年银保监会发布15号文对隐债主体融资做出限制,明确规定对承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客户,不得为其提供流动资金性质的融资。但是从上述样本中可以看出,15号文并没有太影响租赁公司对发债主体的风险偏好。因此可以推测,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应该对城投发债主体的资金用途做出了限制,规避了流动资金的属性。
三、区域偏好
样本承租人共涉及18个省级地区,其中江苏、山东、浙江和重庆登记数量最多,四地共110笔,占比超过55%,这充分反映出当前租赁行业的区域偏好。拓展市场及项目审查的伙伴们在日常工作中应该能直观感受到这一点。
对于前几年租赁业务操作较多的省份,比如东北三省、内蒙古,已均无新增登记;上表中贵州地区的业务则是由本省金租机构操作的。
样本承租人共涉及63个地级市(不含直辖市下属区),前10名地市合计登记83笔,占比约40%。其中江苏盐城市登记最多,共18笔。
四、期限分布
从期限分布上来看,按照统计学中“上限不在内”原则统计,租赁期限主要分布在1-6年区间,共164笔,占比约82%。具体而言,主要以3年左右和5年左右为主。登记期限最长的为13年,主要是为地方轨道交通建设主体提供资金。
值得关注的是,样本中存在15笔期限为1年,4笔期限甚至短于1年的业务(最短期限2个月)。样本中存在13笔登记期限为8年的业务,其中10笔集中在同一股东旗下的租赁公司。
笔者认为,根据客户需求灵活定制资金期限,是同业之间值得借鉴的做法。
五、租赁物
经过对上述样本的综合分析得知,目前金租公司操作城投项目时,所登记的租赁物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管网
管网是各家金租公司近几年的主流操作,但是根据统计结果,近期登记中管网占比已有所下降,仅有17笔业务以管网作为租赁物。
2.建筑物附属设施
此类租赁物,以往业内有一个通俗的叫法是“构筑物附属设施”,但是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规定,房屋并不属于构筑物,因此“构筑物附属设施”的说法并不严谨。根据统计结果,大约有26笔登记租赁物全部或部分为建筑物附属设施。
该类设施根据所处建筑物的不同可以分为大楼附属设施、厂房附属设施、体育场馆附属设施、停车场附属设备等等。概括起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电力系统设备、暖通系统设备、消防系统设备、安防监控设备、通讯系统设备、智能系统设备、照明系统设备、给排水系统设备、空调系统设备、通风系统设备、电梯系统设备、太阳能系统设备等等。根据固定资产目录,该类资产属于“房屋附属设施”,并不在构筑物之列。
此外,停车场附属设施主要有充电桩设备、收费门禁系统、停车升降系统等等。户外附属设施主要有绿化工程设施、景观工程设施、外立幕墙设施、屏幕展示设施等。
简言之,上述租赁物即依附于各类建筑物、保证建筑物基本工程正常运转的各类设施。
3.设备类
城投公司近几年积极推动业务转型,名下一些子公司已经涉足实体经济,部分拥有科研生产生活的设备。这些设备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设备。此外,还有公交车辆、地铁设备、科研设备、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等等,均出现在登记列表中,根据统计结果,这类登记大约有29笔,涉及此类登记的金租机构约15家,可见业内许多机构已经走在城投业务转型探索的道路上。
4.商铺
还有3笔以商铺为租赁物的登记,登记机构为西南地区两家金租公司。以商铺作为租赁物,考虑到在租赁期进行所有权转移的话,在房管局买入卖出的两笔税费会将融资成本拉高许多。
5.厂房
此类租赁物主要登记为“厂房”或者“钢结构顶棚”等,共6笔。对于该类标的物能否作为租赁物,业内一直存在争论。其中的一个焦点在于是否需要办理产权转移的问题,这和商铺面临的问题类似。
6.其它
在上述登记样本中,出现在登记描述中的租赁物还有“构筑物”、“公路”、“停车场”等等。
综上可知,城投业务租赁物主要为管网、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类资产。由于监管新规明确叫停了管网作为租赁物,因此当前形势下,建筑物附属设施和设备类资产可能是今后各家金租公司争夺的重点。该类租赁物既规避了监管新规对构筑物的适格性要求(不属于构筑物),又可有效压降构筑物资产比例,从短期来看,或是一个相对可行的选择。
六、简要结论
通过以上简要分析,可大致了解现在租赁公司操作城投公司的基本思路。在经历过前几年城投业务大规模逾期之后,租赁公司在主体选择和区域选择上都趋于保守且集中,以求稳为主。各家租赁公司操作城投公司业务的思路总体保持一致,租赁公司城投业务开展缺乏差异性,这也就导致了竞争的日趋激烈。
近期,各地都收到了银保监会的正式书面通知,主要是关于构筑物租赁业务的管控要求。要点如下:
一、作为租赁物的构筑物,须满足以下几点:
1.所有权完整且可转移(出卖人出售前依法享有对构筑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且不存在权利瑕疵);
2.可处置(金融租赁公司可取回、变现);
3.非公益性;
4.具备经济价值(能准确估值、能为承租人带来经营性收入并偿还租金)。
二、严禁将道路、市政管道、水利管道、桥梁、坝、堰、水道、洞,非设备类在建工程、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位债务以及被处置后可能影响公共服务正常供应的构筑物作为租赁物。
三、2022年末构筑物租赁业务余额不高于2021年末的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