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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资产管理”体系下的融资租赁公司诉讼工作要点
来源:中国融资租赁资源网浏览量:608时间:2022/3/9
随着融资租赁业资产规模的持续提升,融资租赁企业未来的资产管理极可能走向综合、全面的“大资产管理”模式,团队不仅需要抓实基础的债权管理,更需要建设租赁物退出渠道,做好项目风险预警以及各类诉讼处置工作,为“动态闭环风控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公司在十多年的发展中,持续在“大资产管理”方面投入,尤其近年来,在构筑“动态闭环风控体系”过程中,不断增进法务工作与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甚至业务拓展的协同和融合,在实践中收获了些许心得,希望通过与同业交流,共同推动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一、法务团队职业化很重要,要合理搭配,敢于多维突破

诉讼案件的快速推进,需要多方面因素通力协作。融资租赁公司的法务团队既要精练精干,又要思维活跃,敢于持之以恒不言弃,敢于突破各种“不可能”。对于法务团队的搭配,我们建议,最好有公司律师身份,方便持法院调查令外出办事调取证据;会起草各类合同,能够独立进行开庭和推动执行,胆大心细;最好男女合理搭配,性格互补;最好有从各地法院转出的编内或非编内工作人员,他们有一定的法院、公安等司法渠道资源,熟悉工作流程和要点,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团队不光要熟悉法院各项工作的流程节点,还要形成标准化的工作手册,专人专岗细致跟进法院经办人员的工作。同时,过程中要展现“职业化”,动作要快,并且要做好内外部保密工作,尽量将知悉诉讼案件信息的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

当然,专业且强大的法务甚至资产管理团队建设不只是为了解决资产管理和诉讼问题,团队在业务前端的方案设计、法律风险防控方面都要发挥重要作用,从这个角度讲,资产与法务团队的工作是贯穿于整个项目周期的。

二、通知送达的条款很重要,可提高诉讼送达和判决效率

在早年的诉讼案件开展过程中,有异地人民法院给我们出具过司法建议函,此后经过多次修订,并结合诉讼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海翼租赁进一步优化了合同通知送达条款,此条款目前也是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协议的必备条款,虽然篇幅内容较多,但既可适用纸质文本签约,也可适用于电子签约,实用性较强。

例如,公司的合同中强调,“任何一方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依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本人或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的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这些格式化通知送达条款的完善,使海翼租赁近年来在诉讼案件中未再出现需要进行公告送达的情形,大大提升了案件过程送达的效率,利于主动帮助法院加快安排开庭和判决送达,快速推进案件生效执行,提高诉讼和执行效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高效的诉讼保全很重要,重点在财产线索获取和搜集

在很多案件中,成功的诉讼保全相当于项目风险已经缓释了一半,这个过程中,对于财产线索的收集,其实有很多技巧。项目经理、风控经理、资产经理甚至合作厂商的售后服务人员都是获取财产线索的重要渠道,通过前期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风险审查报告、资产经理租后检查巡查报告乃至厂商的售后服务人员提供的“只言片语”,都能发现一些“蛛丝马迹”,特别是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收集到的很多电子数据,要进行集中归档管理并有效利用,这些材料很多时候不会直接进入项目尽调报告,但往往对于深挖客户财产线索非常有帮助,是重要的信息来源。

法务人员,特别是公司律师在债权催收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搜集到的项目财产线索,或者在案件立案后持法院《立案通知书》及《调查令》调取的工商内档信息等客户材料,也对案件处置有重要价值。我们需要关注各类材料的细节,注意通过剖析细节,倒查客户及担保人的财产线索。此外,客户或担保人对第三方应收的债权也是我们可以保全的财产线索,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

四、厘清诉讼目的很重要,诉讼只是资产管理的手段之一

诉讼不是企业的最终目的,只是“大资产管理”中的一环,是诸多债权追索手段之一。赢了官司也不是最终目的,我们的最终目的还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按照合同约定快速、最大化合理回收债权,维护资产安全。

在能够采取其它措施进行催收时,我们不会轻易采用诉讼手段,但是一旦有必要采取诉讼手段进行处置,我们就要非常坚决且专业地执行下去,力求“快准狠”。这里所谓的“准”,除了把握最佳时机直击“要害”,还有“适度灵活”的含义。诉讼并非唯一手段,并非起诉了就不能和解,并非只能一条道走到底。起诉只是开始,我们更希望案件都能在有效化解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得到和解撤诉或调解结案。所以,案件诉讼初期,我们依然会做很多工作,力求引导合同相对方拿出最大诚意,坐到谈判桌前进行和解谈判;对于经营能力已经极为有限的客户,也会想方设法帮助客户解决租赁物退出问题。

当然,对于缺乏诚意和解决意愿的,必须坚决运用合法方式,穷尽手段追究到底。在这方面,对于不同的案件,也有不同的诉讼和执行策略。比如,在诉讼方面,要提前评估租赁物取回和处置难度,如果因过于分散、应用场景复杂等原因难以取回的,建议主张全部到期及未到期租金,最大限度保全财产线索。若租赁物残值较高且得到有效管控——包括后续可通过自力救济或法院司法保全取回的,建议主张解除合同返还租赁物,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再比如,在执行方面,对于合同相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线索的,除寻找线索进行撤销权诉讼案件,必要时可采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合同诈骗犯罪等刑事罪名追索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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