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整体金融环境看我国的保理业务发展,我国在金融领域的一个典型特征其实是资金的流动性严重过剩,而经济层面则属于产能严重过剩,保理本质其实是基础于商业贸易基础上的信用管理工具,在这两个典型的宏观性背景下,保理的发展受到诸多的现实实践性的制约,使得保理业务在我国一直处于尴尬境地,原先被寄予厚望的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重任也并没有得到很大的解决,虽然今年的银行系的保理业务突飞猛进,但是个人感觉这个更多还是银行放贷冲动下不断寻找放贷理由的结果,这个可以从我国商业保理公司的现实规模仅在百亿左右看出这个端倪,个人也比较相信银监会关于保理业务规范的一系列文件的下发,将会把保理的规模又重新压回到尴尬的境地中去。从某个程度也说明了,保理扮演的角色更多是规避监管的一种通道和方式。那么为什么这个在国外贸易融资的主流融资模式,在中国会如此尴尬呢?保理业务的实践中的问题具体是那些呢?我尝试着理解,主要是以下几个原因吧。
第一个是金融的所谓的严重流动性过剩,表现为我国的资金供给严重供大于求,至少是结构性的供大于求的阶段,过去几年经济的高速增长,大量的外汇流入最终都是形成了我国现实的货币投放规模逐年上升,而又由于受到极为严格的外汇管制,资金无法出去,都只能沉淀在国内的,最终在这个封闭的市场体系里东奔西逃,不断寻找突围的方式,不断的推高了资产的泡沫化同时,也形成了一个和有意思的事情,那就是使得大量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上其实更倾向于投放给大中型企业,因为这些企业,第一体量大,能容纳更多的资金,另外一方面也是因为的确在现实中大企业跟小企业比,相对更容易评估风险,小企业的风险评估难度更大,而且所花的时间更多,不确定性更强,反映成投入产出的严重不成占比,最终两个和在一起都使得银行一窝蜂的挤入到大中型企业中去。
使得银行在面对这些企业的时候,银行基本上丧失了议价能力的,对于企业而言都倒逼着银行不得不发放极为便捷的流动资金贷款,我在《浙江经济怎么了》这篇文章里提到过,什么金融创新,其实都比不过流贷的,这个绝对是中国金融高度发达的畸形表现,所谓的供应链融资、保理融资等更贴近实体企业现实资金匹配情况的融资方式,跟流贷一比较,压根就无法推出,因为即使推出了,企业也不会选择使用。这个世界上,没有比流动资金贷款更为便捷和符合客户心理的贷款产品了,反正你们别管那么多多,只要给我钱,我到时候还就是了,你们管那么多干什么,
不给流贷就别来找我了。客户的心态很是简单直接粗暴。而你毫无办法,而流贷带来最大的问题其实是客户的实际贷款需求是无法测算的,而且即使测算出来了,也无法约束企业的事后行为,很多企业都道不同的银行获取相同额度的流动资金贷款,最终表现为企业往往获得跟自身实际经营十分不匹配的贷款金额。
从这个角度来看,供应链融资也好,保理融资也好,实际上都是打掉企业这种不合理贷款需求的有效办法,这些融资办法的推出最终是为了让企业的融资跟自身规模经营能匹配起来,但是没有企业内心是会接受这个安排的,大量的企业都是想尽一切办法套取银行信用,然后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可以支持他们不断的扩张,投入到更多的行业,哪怕只是套取信用放贷也好,所以所有的供应链融资也好,保理融资也好,都成为了银行一厢情愿的自作多情罢了,良好的愿望总归只是愿望,实际的情况就是,只要金融产能过剩的情况不打破,哪怕银行即使给了客户所谓的供应链融资等方式,也都是最终会帮着企业进行人为的造假,想尽一切办法去套取资金的,没办法,现实就是如此,因为你不这么做,客户就找别的银行去做,在一个充分博弈的市场里,银行大多采用不断提高风险容忍度办法来进行客户营销的,所谓金融创新,很多时候都是为了发放贷款的同时规避则责任而寻找的理由和文件依据罢了,我一直说,风控技术只是辅助性措施,无法决定最终的风险质量,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因为风控跟业务永远是博弈体,好的风控往往意味着你没有客户,在业务冲动的驱动下,使得所有的文件规章制度都形同虚设。
我们回头来看,今年的保理业务规模大面积上行,很大一个程度是因为打着保理的旗号,能规避监管,而更容易变相发放贷款罢了,一方面是因为保理是个相对较新的领域,没有统一的监管标准,各个银行自主权限较大,例如关于合格的应收账款的规定,本身就是欠缺定义的,很多时候,应收账款不是你发了货,人家欠你钱就一定是合格的应收账款,合格的应收账款的定义是需要你们双方发生多年的业务往来,建立了稳定的交易规模,而且交易记录都必须平稳,不能有大起大落,这里面其实本身就暗含了交易双方存在一定的互信作为基础的,但是现在的很多银行所操作的保理,都是人为的嵌入一个交易对手,为了贷款人为的创造一笔应收账款出来,然后就给贷款了,离所谓的合格应收账款相去甚远。
事实上,今年能源领域内保理问题频发,其实反映的问题的实质其实就是通过保理来绕开对一些敏感行业的信
贷投放的问题,给不了你贷款,那怎么办?我给你的上下游放贷。你没上下游怎么办?我给你创造上下游,总能给你想出办法来,其实都不属于正常的保理范畴。
但是因为没有明确的监管管理办法,所以各行都自主进行定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心态很浓厚,这些最终都使得实践中能操作腾挪的空间也的确较大,打擦边球显得更为容易。七月份的银监会的关于保理的文件下方,显然是看到了这个问题,在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的情况下,相信银行又要开始玩猫抓老鼠的游戏了,寻找下一个通道。
第二个层面的问题来自于实体经济的运营层面,由于产能的严重过剩,使得我们会发现供应商在实践中是极为弱势的,是明显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个地位的改变,是无法通过所谓的法律等条件进行改变的,这也就使得保理的开展的可能性极低,所谓保理,基本在中国被等同为放贷工具,事实上保理更多其实是信用管理的工具,但是由于不平等的地位存在,所谓信用管理基本上形同虚设,因为你的弱势地位,也决定了你压根没有什么信用好管理的 。
我国的供应商为了把货物销售出去,所接收的条件是极为苛刻和不平等的,举例,目前的制造业大型采购商基本上都是采购零库存模式,把大量的库存都转嫁到了供应商的头上,也就是说,哪怕供应商的货物入了采购商的仓库,都还不算销售实现,必须是采购商,根据每个月的实际使用情况,然后再开结算单,确认使用数量之后,才能称之为销售实现,出现的情况就是往往一堆货物交付之后,要好几个月之后,才能被使用完毕,这期间的库存都是计算在供应商头上的,所有的的代价则是有供应商来承担的,采购商就是通过这种方式现实的无形中占用了极大的资金占用,变相的获得了信用扩张,而从保理的角度来看,因为采购方必须使用完毕货物之后,才能称之为是合格的应收账款,在使用货物之前,压根无法进行应收账款买入的行为,这段时间的保理就无法操作。
那么在货物使用完毕之后呢?保理就可以操作了么?目前的大量采购商的付款要求,虽然规定了开票后六十天付款,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往往在到期之后,还会在继续拖欠供应商的款项,而且往往拖欠时间都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来决定的,还有的则或者干脆支付给供应商银行承兑汇票,在没有保理介入的情况下,双方的划款行为是非刚性的,甚至是可以自我双方协商决定的,而一旦介入了保理之后,这种非刚性的行为,就演变成了刚性的银行借款的行为,无论是明保理还是暗保理,都在无法到期回收资金的时候,演变
成了银行介入的情况,最终让采购商的付款行为就变成刚性行为,最终出现的情况就是,大量强势采购商,不愿意在跟供应商合作的情况发生。如果给的是承兑汇票,则更要跟采购商协商要安排指定人员前往领取才行,否则一旦供应商拿到了承兑汇票,直接贴现之后,你一点办法也没有,而且即使银行拿到了承兑汇票,如果供应商不配合的情况下,你还一点用都没有。
所以在我国保理如果没有采购商的配合的情况下,发展基本上就是一条死路,但是采购商愿意配合么?在没有好处,只有坏处的情况下,自然不愿意加入。那如何才愿意加入呢?那就要给予扩张信用,所以往往我们会发现在中国操作保理业务,回到最后就等同变相给采购商进行信用扩张,说简单点,就是给采购商更多的账期,把本来三个月账期扩张为半年,或者扩张为一年。
但是这里衍生出来的问题是什么呢?如果一味的给采购商扩张信用,回到最后其实不但达不到保理融资本身降低风险的目的,反倒还加剧了风险的集中,因为有杠杆的加入,理论上给了供应商更多的资金,更快的生产效率,但是回到最后,对于供应商而言,风险是不断的累积的 ,因为前提是采购商能及时支付货款,如果采购商出现问题,那么对于供应商而言是做得越多,风险越大,绝对未必是好事情。
回到最后,这个领域层面的问题一方面是产能过剩所带来的双方地位不平等的问题,还有个重要的问题实质是保理业务所倡导的信用管理体制,最终对抗的是中国几千年来所形成的传统商业逻辑,这个商业逻辑的背后是根深蒂固的商场潜规则,这个潜规则就是人情商业文化,没有刚性的时间节点,只有弹性的因人因事 不同的协商,这就是几千年来我国的所谓人情社会所形成的信用关系。所以,我自己感觉一样新兴事物在面对这种背后的文化沉淀的时候,往往难度是极大的。
这里很多人会问,难道只有弱势的供应商么,就不能操作强势的供应商么?这个问题咋么回答呢?就说一句话吧,强势的供应商,一般不轻易给人做赊销,其实做了,人家的信用管理做的一点也不比银行差,而且现金流也会很充沛,对于银行而言,一般这类企业都会采取直接发放流贷的方式,基本用不到保理这样又麻烦,又复杂,也不方便的融资模式。
最后再扯点虚的,保理业务的本质前面说了,其实是基于商业活动的信用管理工具,他反映的是商业信用的信贷化过程,这个过程归根到底还是立足于商业信用的,离开了商业信用,发展保理业务基本是不现实的,这里就是一个极为宏大的命题了,涉及
到是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的问题,必须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基本保障,才能规范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行为,促使企业和个人重视自己的信誉,实现信用产生价值,违约得到惩罚的现实环境,如果无法多种措施并行,就必然是是一个劣币驱逐良币的过程,在现实的保理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碰到大量采购商拒绝承认应收账款的现实存在,通过一系列的方式来逃避正常商业信用的情况发生,更重要的是在现行法律环境下,即使证据完备的情况下,涉及到诉讼环节的一系列流程走下来,基本上都需要极长的时间,一方面是基层法院人力不足,另外一方面也是专业性不够,都使得从道德、产权、法律各个环节都出现无法配套跟上的情况,保理就成为了极为吃力不讨好的业务类型了,所以回到这个逻辑下,一个商业信用不发达,法制建设不健全的社会,是不具备发展保理业务的现实可能性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保理问题的话,其实很多专家所说的我国保理人才缺乏,保理机构专业度不够等等问题都是表面化的问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