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背景
《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实施资金便利收付的跨境金融管理制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国际通行的金融监管规则,进一步简化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推动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临港新片区以资金自由为目标,结合产业特色,推动保税spv租赁业务创新。
二、创新做法
2019年10月29日,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注册在临港新片区的项目公司作为出租人,由法国达飞海运集团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承租人,完成了两条11380标准箱集装箱船舶经营性租赁业务,这是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在临港新片区落地的首单跨境租赁业务,标志着临港新片区跨境租赁业务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
该项目为售后回租业务结构,卖方和承租人为alize 1955/alize 1954公司,是cma cgm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担保人为cma cgm。买方和出租人为浦银租赁在临港新片区设立的两家航运项目公司(spv),向alize 1955/alize 1954以经营租赁(光船租赁)方式出租船舶,并收取美元租金至境内。
三、创新效果
该项目首次在临港新片区搭建在岸平台,以注册在临港新片区的企业作为项目主体,开展跨境船舶租赁业务,最终成功落地,为在临港新片区开展同类业务提供了可复制的范本。cma cgm是全球集装箱班轮公司的头部企业之一。此项目的落地让国外企业体验到在临港新片区租赁船舶的便捷性,预计在未来吸引更多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航运企业在临港新片区开展类似业务,进一步推动金融和航运产业在临港新片区集聚,打造金融开放的新高地。
业内类似项目一般会选择在境外国家或地区作为项目落地地点,比如在马耳他、马绍尔、巴拿马、新加坡或香港等地设立项目公司(spv)作为持有船舶所有权的主体,因此船舶租赁经营所得的利润和税收都在境外。本项目的船舶资产持有主体注册在临港新片区,采用了在岸和跨境相结合的方式,购船款从国内支付到国外,租金从国外支付到国内,将项目公司的利润和税收直接留存在临港新片区。同时,与国内船舶项目相比,船舶购入地点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属于保税区域,参照国际通行的交易规则可免除进口关税和增值税,降低了船舶交易环节的税收成本,提升了国际竞争力。
该项目具备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一是有助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形成航运产业和资本的集聚区。对传统的国际船舶spv设立地点(如新加坡、马绍尔、马耳他、巴拿马等)起到了部分功能的替代作用,有助于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综合竞争力,为进一步航运金融开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制度创新提供了参考范本。二是为其他同类租赁公司的同类业务提供了样本性的业务模式,方便其他同类租赁公司复制“在岸注册公司+离岸船舶租赁”的业务模式,提升临港新片区的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