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权
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 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所有权
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 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用益物权
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4、担保物权
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 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 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一般抵押权
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 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 该财产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 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6、最高额抵押权
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 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 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 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