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上海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管理信息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管理部门,本市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
为进一步健全本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以下简称两类机构)日常监管,我局在现有“上海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数据报送系统”(以下简称老版数据报送系统)基础上,组织开发了“上海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已完成基本功能开发测试,将于近期上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线数据报送内容
(一)基本事项备案
包括企业主体信息、公司章程、股东信息、法定代表人及董监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其他对外投资信息等,融资租赁公司还需填报设立的SPV项目子公司信息。
(二)经营信息报送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经营信息报送内容包括月度、季度、年度经营信息。其中,月报表包括经营数据表一、经营数据表二;季报表在月报表基础上,增加员工情况表、资产投放表、集中度情况表、关联度情况表;年报表报送内容同季报表。
(三)重大事项报告
包括重大风险事件、重大融资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报告等。
上述报表最新模板文件,均可登录系统在线下载。
二、在线数据报送及审核时限
企业基本事项备案、月报、年报、重大事项报告等数据报送及审核时限要求,仍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基本事项备案及重大事项报告、经营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沪金监〔2020〕73号)有关要求执行。
在此基础上,两类机构还应在每季季初10个工作日内,通过新系统在线填报上一季度经营信息;各区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季季初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辖内企业报送的上一季度经营信息的在线审核工作。
三、新老系统切换工作安排
(一)新系统正式启用日期为3月31日,登录网址为:https://ca.jrj.sh.gov.cn:8081/edims-web-sso/。请使用老版数据报送系统中已注册的手机号码登录;首次登录请按提示重新设置登录密码并补充相关用户信息。自2021年4月起,各企业数据报送均应通过该系统进行。
(二)4月11日前,各企业应认真做好企业基本事项备案信息的检查、核对;填报要素不全、信息不准确的应及时补正;4月18日前,各区行业管理部门应完成相关备案信息的审核。
(三)4月18日前,各企业应完成2020年四季度季报的填报工作,并按照新的报表模板,重新填报2021年1—2月月报;4月25日前,各区行业管理部门应完成相关信息的审核。
(四)4月25日前,各企业应完成2021年一季
度季报的填报工作;4月30日前,各区行业管理部门应完成相关信息的审核。
(五)5月15日前,各企业应完成2020年年报的填报工作,并按要求上传年度审计报告;5月30日前,各区行业管理部门应完成相关信息的审核。
四、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报送,切实强化审核。各区行业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两类机构数据报送及审核工作,以此次新老系统切换为契机,进一步把有关要求传达到所有尚未纳入非正常经营类企业的两类机构,认真组织并督促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信息;同时,应安排专人负责数据审核工作,加强岗前培训,进一步提高数据审核的时效和质量。我局将对两类机构数据报送情况及各区数据审核质量进行抽查,并视情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二)及时筛查问题,加强整改督导。各区行业管理部门对在老版数据报送系统中至今仍未完整填报企业基本事项备案信息,或者迟报、漏报、虚报、瞒报问题比较突出的企业,应加强名单筛查、督导,及时采取监管约谈等措施,把数据报送要求以及迟报、漏报、虚报、瞒报可能导致的后果及时传达到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三)依法查处错漏,保障数据质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上海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沪金规〔2020〕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制度,对逾期未报送相关数据信息(特别是连续2次未填报或一年内累计3次以上未填报的),或存在漏报、虚报、瞒报情形的两类机构,将依法采取列入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并对外公告、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必要的处理处罚措施,以切实保障两类机构数据报送质量。
新系统部署上线后,将替代原“上海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数据报送系统”,但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报送仍应按原相关要求执行。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