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0日,最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修订稿正式发布。核心条款是:“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CFETS发布的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有专家表示,根据公告表述“民间借贷是除以贷款业务为业的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间订立”;所以一般的理解是,所有持牌金融机构名义上不适用,其他以贷款为主业但属于非金融机构的需要适用,还有人民法院支持的民间借贷都需要适用。即融资租赁、保理、小贷公司等也需要适用。针对上述观点,还存在争议。
整理部分在2020年8月20日后作出判决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发现,在违约金计算标准方面,山东、上海、天津、湖南等地法院的判决存在分歧。其中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自2020年8月28日起的判决,违约金的计算基本以四倍LPR为利率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