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含80条具体措施,其中有三条有提及融资租赁行业:
14.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按规定在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
24.鼓励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入境外专业投资者。
57.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成为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承接中国与葡语国家金融合作服务,支持澳门发展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