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直接服务实体经济,其重要性日益凸显。今年全国两会,在深全国政协委员、台盟深圳市委会主委林娜提出关于调整税务政策推动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提案。
林娜表示,当前的税务征管方式存在不符合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经营特性的地方,不利于行业稳健发展。针对融资租赁公司以融资为目的的租赁资产非卖断式转让过程中重复征收增值税问题,林娜建议在税法释义中予以明确: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在计算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允许不依据发票而根据实际支付的利息进行差额抵扣;对于融资租赁公司向非持牌金融机构通过非卖断式转让租赁资产进行融资时,其让渡的收益部分,在计算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允许同持牌金融机构一样纳入差额征税抵扣范围。
针对逾期90天及以上的应收未收账款问题,林娜建议在税务政策上进一步明确,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与持牌金融机构一样,享受逾期90天及以上的应收未收账款在计算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应税基数时予以剔除,待实际收到后予以调整纳税。
林娜还提到,持牌金融机构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一般的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在计提风险准备金方面则享受不到同样的政策。
“作为有杠杆经营的企业,计提合理的风险准备金是稳健经营抵御风险的保障。”林娜建议对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风险准备金的计提享受和金融租赁、银行等金融机构同等待遇,采取在税前扣除风险准备金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