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报全媒体讯 昨天上午,记者从常州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为了加强对融资租赁、典当行业的监管,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常州市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常州市典当行业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统称《实施细则》),对融资租赁及典当行业的监管依据、监管内容、监管权限、监管措施及违规行为处置等进行了全面梳理、规范和明确。
去年以来,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管理职责调整,商务部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具体监管工作则由地方金融监管局承担。据了解,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从今年开始,通过分别召开融资租赁、典当行业座谈会、深入部分重点企业走访调研、联合各辖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汇总分析企业月度和季度经营数据等方法和手段,深入分析融资租赁及典当行业现状,切实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依据中央及省有关监管办法,制定了行业监管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对融资租赁、典当行业的监管内容主要是公司的设立及机构变更,以及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监管权限为:一是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试点注册、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后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及以上,对外转让股份单次合计50%及以上事项,由各辖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初审,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审定,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二是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由各辖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初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典当企业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住所(含跨市变更住所)、转让股份(对外转让股份单次合计50%及以上的除外)等事项,由各辖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商后,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三是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机构变更由各辖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商,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
据了解,2019年1-9月,我市24家融资租赁企业资产总额60.28亿元。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部分企业形成了较为清晰的发展思路和发展定位,租赁业务较为稳定;目前我市典当企业42家,正由以解决居民短期消费资金需求为主业的传统典当,转向以各类企业及经营者为服务对象,为其解决短期经营资金需求为主业的现代典当。《实施细则》对融资租赁、典当行业的日常监管措施及违规行为处置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对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将发挥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