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的重要通知
各融资租赁公司:
9月11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召开工作会议,布置了下一阶段融资租赁的监管要求和具体工作安排。根据发布的《关于开展本市融资租赁企业、商业保理试点企业监管职责转隶后首次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沪金规【2019】122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摸清本市融资租赁企业经营及风险情况,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自2019年10月8日至11月29日对我市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检查范围为:浦东新区、自贸试验区保税区部分企业,其他各区所有企业。
请各融资租赁企业配合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检查。协会将做好相关支持配合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