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2014-2018年度上海法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判通报》,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肖凯介绍了2014年-2018年上海法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判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达1万余家,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已达约6.65万亿元人民币。上海融资租赁企业数量约2210家,在全国排名领先。
与此同时,进入诉讼的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也逐年增多,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种主要金融纠纷案件类型。案件审理中所反映出来的涉及融资租赁的法律制度供给、企业市场自律、监督管理等问题,亟待解决。
据肖凯介绍,2014年-2018年,上海市法院共受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案件16055件,审结15667件,同期结案率为97.58%。收案数量呈历年增长态势,其中2014年收案952件,到2018年收案5216件。收案标的总金额高达341.67亿元。
案件数量与标的总金额均位居上海法院一审金融商事案件第三位。
承租人欠付租金是引发纠纷最常见的原因。承租人的抗辩理由多为租赁物质量异议、回收租赁物的余值异议、租金数额异议。回购人的抗辩理由多为回购合同效力异议、出租人重复主张权利异议、回购条件异议、回购价款异议、回购租赁物的交付异议。保证人的抗辩理由主要是保证合同效力异议。
肖凯表示,今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的发展趋势为:一是案件量总体上仍将继续呈上升趋势,且纠纷将逐步延伸至新兴行业领域;二是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法律关系将更加复杂;三是租赁物类型多样化趋势导致权属公示问题将更为突出;四是融资功能不断强化引致“名实不符”融资租赁案件可能增加,在当前的审判实践中,最主要的体现是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