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受益于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提速,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市场规模和企业竞争力显著提高,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融资租赁市场。
截至2018年12月,国内共有11,777家融资租赁公司,其中有11,311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合同余额总额约为2.07万亿元人民币;有397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合同余额总额约为2.08万亿元人民币;并有69家金融租赁公司,合同余额总额约为2.5万亿元人民币。
融资租赁作为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的一种投融资方式,不同于银行信贷的业务模式,以“以物融资”的方式为主,是推动实体产业创新升级、带动新兴产业发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极力量。
但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初期,由于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以及抵押登记制度的不健全,导致租赁物资产的处置较为困难,不能成为对抗风险的有效手段,因此很多融资租赁公司都在做与银行信贷类似的融资模式。
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类信贷金融业务的风险也逐渐显现出来。为规范行业秩序,近年来国家对金融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监管和防风险并举,对原有监管体系外的金融机构展开了风险摸底和排查,相应地融资租赁行业也被纳入统一的监管体系之中。
融资租赁多头监管的状况已经发生改变,自2018年4月20日,商务部将制定融资租赁企业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的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以来,融资租赁行业的业务发展和监管都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在全国范围内,由银保监会统一牵头,制定顶层监管方案,而具体的监管工作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有消息称银保监会将在今年年内对《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商务部337号文)进行修订,并同时对总体的经营和监管规则加以明确。虽然目前银保监会层面与行业监管相关的规章制度尚未出台,但各地金融监管部门自今年年初已陆续发布地方性条例,为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设定规则。
从今年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条例”)、《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上海意见”)、《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天津条例”)以及《关于加强我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天津意见”)这几个文件来看,监管思路整体是趋严,但也体现出地方性差异。各地的细则主要从准入门槛、经营规范、监管规则以及负面清单等方面来进行管理。通过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逐步强化规范要求,最终确保融资租赁行业的风险可控,经营有序,成为助力实体企业发展的有效融资渠道。
毋庸置疑,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行业监管趋严,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在历经高速发展之后,也将逐步迈入深耕细作、提质增效的发展新阶段。从监管趋势来讲,未来的监管很可能会逐步进行,从三方面推进:
首先,从规范业务主体开始,通过行政化手段对违规企业进行市场出清。
6月18日,继银保监会发文之后,各地金融监管部门正在组织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类“空壳”、“失联”、“僵尸”等非正常经营,从事高利贷、现金贷、套路贷或催债等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清理,数量庞大的融资租赁公司或将迎来新一轮行业大洗牌。目前,广东省、湖南省、厦门市等多地已经在发文开展专项清理排查工作。如果按照业内此前估计,国内现有的融资租赁企业中,真正开展业务的不到2000家,其余大部分会在此次清理中逐渐消失。
其次,规范业务发展,回归融资租赁业务实质,向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的方向倾斜。
通过规范租赁物、加强信息报送等方式加强监管,使得融资租赁企业向差异化、专业化运营的方向转变,改变目前与银行类信贷业务同质化的经营模式,增强监管机构对行业风险的把控能力。通过规范主体和规范业务经营,实现监管机构对融资租赁企业的行为监管。
最后,采用分类监管方式,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融资租赁行业的优胜劣汰。
分类监管之下融资租赁行业的企业必然会出现分化,其中资产规模和实力较强、经营规范、内控合规的融资租赁企业会占据更大的优势,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形成良性循环。而那些整体实力较弱、管理机制不规范的融资租赁企业就会自行被市场淘汰。进而通过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相结合,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企业融资渠道。
总体来说,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新阶段正在到来。受到监管趋严的影响,短期之内行业内企业数量和资产规模会受到影响,但从长期来看,随着融资租赁企业业务和经营模式的逐步规范,整个行业会实现良性增长。特别是行业内专业化水平较高、业务运营能力突出的规模化融资租赁公司,将通过行业整合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增强核心竞争力,迎来高质量发展的新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