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康安租赁 股票代码:835319官方微信 | 请您留言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阅读信息


 新闻中心

关注微信公众号
 联系方式
公司总机:(86)0573-80770900
公司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南路357号金融中心建行大楼10-11楼
阅读信息


大放权!央企审批混改方案、股权激励方案纳入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央企:很解渴!
来源:中国证券报浏览量:901时间:2019/6/6

随着国资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央企再迎大放权。


据国务院国资委6月5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清单》重点选取了5大类、35项授权放权事项。


专家认为,此次《清单》大力度放权,首次将央企审批混改方案、股权激励方案纳入授权放权清单范围,并强调股权激励等激励制度不与工资总额挂钩、强调董事会职权落地等,无疑将大力推动各项改革进程。

 



放权事项涉及多方面



《清单》明确了21项对各中央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中证君为您划出以下重点:


混改:

  • 中央企业审批所属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工资与激励机制:

  •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报国资委同意后,中央企业审批分期实施方案。

  • 支持中央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所属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实际收益水平,不与员工个人薪酬总水平挂钩,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 支持中央企业所属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采取公开遴选、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 支持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薪酬总水平由相应子企业的董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参考境内市场同类可比人员薪酬价位,统筹考虑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与职业经理人协商确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 对商业一类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商业二类中央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

  • 中央企业审批所属科技型子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的计提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 中央企业审批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事项。

  • 中央企业审批未触及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项。

  • 中央企业审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事项,同时应符合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要求。

  • 中央企业审批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事项。

 

董事会职权:

  • 对综合改革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授权董事会审批企业五年发展战略和规划,向国资委报告结果。授权董事会按照《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批准年度投资计划,报国资委备案。授权董事会决定主业范围内的计划外新增股权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变动超过10%的,应及时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并向国资委报告等。

  • 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授权董事会在已批准的主业范围以外,根据落实国家战略需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中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五年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拟培育发展的1-3个新业务领域,报国资委同意后,视同主业管理。待发展成熟后,可向国资委申请将其调整为主业。

  • 授权董事会在5%-15%的比例范围内提出年度非主业投资比例限额,报国资委同意后实施等。

 


层层松绑重落实



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强调,授权放权不能只停留在企业集团总部,而要做到“层层松绑”,把授权放权落实到各级子企业或管理主体上,全面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周丽莎指出,这份《清单》直指改革中比较容易出现的一些痛点难点问题,如工资总额的限制、董事会职权的落实、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制度等。此次清单的下发,放权的力度非常大,通过授权放权,真正让最迫切需要作出的企业改革实现落地。未来,混改、股权激励、董事会职权的落实等市场关注的这些改革,“光打雷不下雨“的情况将得到改善,改革措施将得到大力度推进。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认为,从具体授权内容看,此轮改革后,中央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明显增加,在子公司混改、职业经理人聘用、工资与激励机制建立、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内部业务板块并购重组、债务融资等方面的权限都有所增加。


刘兴国预计,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中央企业子公司的混改步伐会明显加快,内部业务板块的整合也将进一步提速;所属子公司的职业经理人或持续增加,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加快建立,子公司的积极性与发展活力会得到深度激发。特别是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来说,根据其特殊属性,授权其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在主业范围外培育发展1-3个新业务领域,这将有助于加快公司投资布局结构调整,更好发挥其在战略新兴产业的探索与引领推动作用。


刘兴国认为,对此次大范围的新增授权来说,要确保中央企业接得住、行得稳,国务院国资委必须在中央企业行权监管上做好文章,避免再次陷入“一放就乱”的怪圈。未来改革中,国资委应尽快考虑推出中央企业授权的负面清单,即划定中央企业权力范围的红线,红线以外的权限都交给中央企业自己把握。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认为,《清单》的实质是对改革放权,将有力推动今年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重组、上市公司与股权、选聘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与股权分红激励。这个文件重点放在“人”的身上,如对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等,将有利于调动中央企业所属企业高管人员的积极性。


华泰证券认为,文件的关键词在于放权,这是国企迈向市场化的关键一步,今年国企改革有望取得重大突破。从投资逻辑来看,随着国企逐步推向市场化,未来竞争性领域国企率先受益,如机械设备、家电、食品饮料、汽车等竞争性行业国企未来经营效率或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激发央企改革动力



就今天发布的授权放权清单,中国建材、通用集团、华润集团相关负责人接受了中证君的采访。


华润集团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蓝屹接受采访时表示,授权放权清单出台恰逢其时。华润集团作为第3批改革试点单位,集团已在产业进退、结构优化、资本运营、公司治理、管控模式、评价导向、选人用人、激励约束等方面有一系列的考虑。授权放权清单出台恰逢其时,有利于克服集团改革中的瓶颈阻力,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焕发企业内生活力和动力。授权放权清单中,对特定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规定,对集团总部在香港地区、澳门地区的中央企业在本地区的投资,可视同境内投资进行管理。这一条对华润集团构成重大利好。


长期以来,华润受制于境外企业身份,在对内地投资中受制于行业准入、股权比例、会计及税务准则等因素,限制了自身优势的发挥和产业布局的展开。蓝屹表示,该规定出台后,为华润在大湾区积极布局、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动能产业创造有利条件。下阶段,集团将认真解读和利用好这一政策,充分利用政策赋予的红利,进一步清晰与国资委、下属企业之间的权责边界,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探索出一条有效的发展路径。


中国建材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宋志平表示,《清单》聚焦企业的重点关切,授权得非常精准,都是企业改革发展最为迫切的点位,解决了“痛点”,企业有很强的获得感,感觉“很解渴”。


宋志平表示,中国建材集团作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也将制订相应的授权放权清单,对董事会运作规范、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充分授权。集团总部将重点发挥好融资、投资和行使股东权利三项职能,加快调整职能部门和功能定位,致力于打造国家材料领域的世界一流的综合产业投资集团,完成管企业向管股权、建筑材料向综合材料、本土市场向全球布局三大转变,要把集团所出资企业发展为主业突出、技术领先、管理先进、效益优秀、混合适度的专业化业务平台,在基础建材、高端新材料、国际工程、科研技术服务、地矿资源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上市公司群,打造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


通用技术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许宪平表示,本次《清单》及时出台,为集团三定方案的出台、以及推进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各项改革都具有重要和积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为集团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许宪平表示,下一步,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改革,同时积极做好授权放权的承接,服务国家战略,加大对高档数控机床、战略性新材料等领域的投入力度;逐步加大对子公司授权力度;集团及所属各级企业都将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行权能力建设,稳妥规范运行;支持所属企业积极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市场化选人用人力度;进一步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切实将国企改革落到实处。




关于康安
公司简介
公司优势
组织构架
员工风采
新闻中心
企业动态
行业动态
财经快报
康安业务
业务介绍
租赁优势
申请条件
操作流程
操作案例
服务中心
客户反馈
项目推荐
信息下载
投资者关系
公司公告
股票信息
财务报告
投资者互动

康安微信公众号

公司总机
(86)0573-80770900
投诉电话:0573-80770901
公司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海昌南路357号金融中心建行大楼10-11楼
浙江康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浙ICP备13018341号-1技术支持:炎黄在线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