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飞机租赁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这一行业痛点和堵点,妨碍了国内飞机租赁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近年来,在国家发改委和海关总署等部门大力支持下,我国飞机租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从无到有,蓬勃发展,打破了国外市场垄断。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作为航空金融政策高地和飞机租赁业务聚集地,目前成为全球拥有飞机资产最多的世界第二大飞机租赁聚集地,极大提升了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国际竞争力和创新力。
蔡庆锋委员在这个领域摸爬滚打多年,研究深入。他认为,目前飞机租赁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这一行业痛点和堵点,妨碍了国内飞机租赁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租赁资产的特性使得飞机租赁企业天然具有资金需求量大的特点,借用境外资金是飞机租赁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对企业的业务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按照国际惯例,飞机租赁企业通常以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具有风险隔离和递延纳税功能的独立SPV项目公司的方式开展具体业务。
而目前我国的外债管理尚未明确融资租赁企业的外债额度,成为一直以来困扰SPV项目公司境外融资的问题。”蔡庆锋委员告诉记者,在海关特殊监管区从事飞机、船舶、海工等大型设备的租赁企业有较强的资金偿还能力且资金的流向是实体企业,有助于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促进我国大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企业外债规模总体可控,如天津东疆融资租赁企业共获批中长期外债额度约116亿美元,租赁企业通过境外发债或借用中长期商业贷款,得以充分利用低成本资金,对企业业务的开展乃至东疆租赁产业的迅速发展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促进作用。
蔡庆锋委员说,租赁资产安全、流通性好,特别是飞机资产是具有全球性流通性的资产,市场成熟。
“为更好适应租赁企业资源配置全球化一体化运作需求,增强国内飞机租赁企业竞争力,国家应尽快畅通外债融资渠道,建议国家发改委恢复外债额度切块管理试点,给予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定的外债额度并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地方政府发改委。”
蔡庆锋委员提出,在试点政策实施中要坚持底线思维,明确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他建议在外债申请中要要求企业承诺严格按照申报用途合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在外债资金使用之后提供外债使用情况的相关证明。地方政府应配合发改委、人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部门,根据国家外债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信息沟通和事中事后监管,重要事项及时向国家发改委报告,做好试点中的风险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