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实际业务操作中,虽然双方签署了买卖合同,但车辆的所有权并不会转移给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只是将汽车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实际上是变相的“车抵贷”。而做二手车回租和车抵贷的公司,基本都是靠高昂的违约金在盈利。在这种模式下,这项业务也变成了一个击鼓传花的游戏,车辆被多次抵押。
此外,披着回租马甲的违规现金贷业务也不断涌现。在现金贷强力监管下,有一些平台企图绕过监管开创一个新型模式——回租。合规的手机回租跟分期付款类似,用户先将手机出售给平台,平台再回租给用户。但在现金贷玩家的手里,回租早已变了味道。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认为,目前,此类模式名义上是手机回收,实际上很少实际开展手机回收业务,以用户撤销合同并退回预付款双倍返还本金等方式,或者以评估费等方式,平台获取收益。如果用户违约,平台会开展催收甚至手机会被锁死。
开展售后回租需要融资租赁资质,而开展手机回收,则需要在经营范围中有回收业务。以回收为例,虽然名义是回收,但如果没有真实回收业务,那显然开展的就是现金贷类业务,需要受到相关监管。
梁勇也表示,有的租赁公司尽管与相对方签订了“售后回租”合同,但实际上并无租赁物存在,也没有以买卖租赁物为主要内容的买卖合同存在,对此类售后回租合同,只有融资之实,而无可融之物,是典型的借款合同,应当认定构成借款合同关系,而不是融资租赁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