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证明,相较于前两年井喷式的租赁ABS发展速度,2018年以来,我国租赁ABS产品发行确实有所放缓,但整体而言,租赁资产支持证券、票据产品、租赁金融债等融资业务仍呈现出稳健、多元的发展态势,在监管新政策的指导下,将进一步朝着合规化、专业化发展的道路迈进。
作为租赁业与资本市场紧密对接的纽带,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已成为租赁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的重要方式。
而2018年上半年以来,资管新规、融资租赁监管划归统一等重磅监管政策相继下发,会给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带来何种影响,成为租赁业关注的热点。
实践证明,相较于前两年井喷式的租赁ABS发展速度,2018年以来,我国租赁ABS产品发行确实有所放缓,但整体而言,租赁资产支持证券、票据产品、租赁金融债等融资业务仍呈现出稳健、多元的发展态势,在监管新政策的指导下,将进一步朝着合规化、专业化发展的道路迈进。
租赁ABS发行单数
租赁ABS发行金额 租赁ABS稳中有进
日前,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公开表示,要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事实上,租赁企业发行ABS/ABN产品、金融债等都是租赁行业进行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租赁资产是天然的ABS基础资产,具有现金流稳定、操作方便、期限短等优势特征,有助于租赁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备受租赁公司融资青睐。因此,在市场需求和相关政策的鼓励下,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前景广阔。
据Wind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13日,我国共发行了350只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规模已达3953.37亿元。
其中,2018年至今,共发行了56只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规模为611.05亿元。其中,证监会主管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简称“企业ABS”)发行46只,发行规模为503.49亿元。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产品(简称“ABN”)发行10只,发行规模为107.56亿元。
按月份来看,2018年1月至5月,分别发行了11只、6只、7只、7只和11只企业ABS,1月和5月份发行数量最多。
就单个产品而言,远东租赁在2月份和5月份分别发行的远东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和2017远东四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规模均为40.53亿元,为目前为止2018年单笔发行规模最高。就资产包类型来看,今年以来,发行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类型也呈多样化,涉及的租赁资产有汽车、医疗、小微企业等,还有无形类的文化租赁资产。如文科租赁在3月份发行的8.39亿元的租赁企业ABS。
此外,远东租赁作为行业内深耕ABS业务多年的老牌租赁公司,2018年上半年,其ABS业务依旧可圈可点。其企业ABS发行总规模为105.55亿元,位居行业榜首。其次是狮桥租赁和易鑫租赁,2018年至今,分别累计发行50.97亿元和46.62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与2017年同期相比(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3日),今年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数量增加39只,发行规模增长了12.11%。由此可见,在市场资金面趋于紧张和监管政策下发的双重影响下,租赁企业ABS整体上依然保持了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为租赁公司开辟了一条相对稳定的融资渠道。
金融债发行持续加速
可以看到,由融资租赁公司主导发行的企业ABS和ABN在稳步发展中。此外,2018年以来,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延续了2017年快速增长的态势,发行规模也明显增加。
事实上,金融债的发行有利于补充金融租赁中长期资金来源,优化负债结构,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Wind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13日,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共发行11笔金融债,发行规模总计320亿元。而对比2017年同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3日),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11笔金融债,其发行规模总计183亿元。今年发行规模同比增长74.86%。
其中,建信金融租赁在4月份发行的60亿元建信租赁债,为今年以来单笔金融债规模最高。此外,民生金融租赁、江苏金融租赁、招银金融租赁等3家公司分别发行的40亿元金融债,紧随其后。招银金融租赁今年以来共发行两笔金融债,总规模为80亿元,位居累计发行规模首位。
业内普遍感觉到,今年以来,资金面依旧趋于紧张,从发行利率来看,票面发行利率总体处在高位。根据Wind数据测算,2018年至今,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的加权平均发行利率为5.07%,最高发行利率为5.5%。相较于去年同时段4.61%的加权平均发行利率,市场资金成本继续走高。
监管驱动业务规范发展
2018年,我国金融监管的大方向仍以脱虚向实、去杠杆、强监管为主线,上半年以来与租赁行业相关的监管政策持续下发,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走向备受关注。
毋庸置疑,监管统一之后,监管的套利空间会收紧。整体上,从2018年至今租赁企业ABS和金融债发行情况的数据来看,租赁ABS、金融债等直接融资业务仍处于常态化发行进程,未受到明显影响。
2月初,上海、深圳两地交易所相继发布了《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以下简称《指南》),4月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落地,而在5月份,商务部正式将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监管规则的职责划转到银保监会,我国租赁业统一监管终于落地。这一系列重磅政策的密集出台,无论是对大资管行业,还是对租赁行业,都意味着监管在持续收紧。
如《资管新规》中对“非标资产”的限额管理,客观上也将有利于租赁资产证券化这一类的标准化产品的发展。而《指南》的发布又进一步为租赁ABS发行的入池资产、风险控制等规定了具体细则,指引了业务发展方向。
有租赁业内人士坦言,强监管的落地,在短期内可能会对部分资质较差的租赁公司发行ABS产品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但总体上来讲,长期看都有利于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向规范化和透明化发展,对于整个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是有正向作用的。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以下简称“金融租赁ABS”)是指以金融租赁公司为发起人,以其融资租赁业务为基础资产,信托机构为受托人,投资者认购证券份额并享有相关收益的结构化融资工具。
金融租赁ABS与银行间其他信贷资产证券化作用大致相同,主要为盘活存量,增强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出表和丰富投资品种。
对于融资者而言,一方面金融租赁ABS可以帮助盘活存量,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因为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主要来自银行间同业拆入、银行借贷,易出现短借长贷的资金期限不匹配问题,提高资金的流动性是其开展资产证券化较大的动力。另一方面,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实现出表,也利于金融租赁公司拓宽业务规模;并且随着金融租赁ABS在市场上得到认可,金融租赁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
对于投资者而言,金融租赁ABS 增加了投资者投资标的的多样性,金融租赁ABS与同级别同期限的短融中票存在一定的正利差,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金融租赁ABS获取一定的超额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