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大连市发布《大连市促进融资租赁企业发展扶持办法》,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对于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项目最高补贴500万元,企业高管最高奖励30万元,这一《办法》已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办法》要求大连市各级相关部门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良好营商环境,采取鼓励企业接入央行征信中心、通过法律层面促进融资租赁交易相关担保物抵质押登记、给予汽车融资租赁企业抵押登记支持等三大措施,重点关注融资租赁物权的保护工作。
对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项目,《办法》提出对于在适用方向领域内、切实服务实体经济的直接租赁业务给予实际发生金额2%的补贴,单一项目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售后回租业务给予实际发生金额1%的补贴,单一项目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此外,参与大连市PPP项目的融资租赁企业可在竣工后按实际发生金额的4%获取补贴,单一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于融资租赁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大连市政府在《办法》中亦明确了相应奖励。对于当年新增业务规模达1亿元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至少可获得3万元奖励。以此类推,奖励金额可达30万元。
依据《办法》,大连市商务局将在每年3月20日前印发年度申报融资租赁企业扶持资金工作通知,组织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需向注册地区商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