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融资租赁企业在广西积聚和发展,发挥融资租赁支持区内企业融资发展的重要作用,近日,自治区本级财政贯彻落实新政策,分别拨付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财政补贴资金500万元、179万元,支持2家公司2016年度为区内32家企业提供15.1亿元融资。
通过不断加大对融资租赁业务的支持力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大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支持,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和地方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截至2016年末,广西只有6家在册融资租赁公司,机构数量或注册资本规模行业渗透率均较低。
为了给广西融资租赁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机遇,坚定企业发展信心,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72号),明确了对融资租赁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即:自治区财政对在区内设立并在区内开展业务的融资租赁企业,按照其当年通过航运租赁业务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的1%给予补贴;为区内其他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按照当年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的0.5%给予补贴。
申请补贴的融资租赁企业当年累计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总额应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单个融资租赁企业当年获得补贴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