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重拳连连,融资租赁遭遇排查
今年以来,中央金融监管力度日益加大。自4月26日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名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2017]50号文)后,5月8日,商务部又发布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市在5月2日至6月30日期间对融资租赁行业进行风险排查,排查重点盯紧融资租赁公司旗下从事互联网金融、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等业务的关联公司,是否存在自融、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故意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通过公开渠道(如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融资等行为;是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同业拆借、股权投资等九项违规问题行为。
金融业整体风险梳理排查是大背景,只是这次专门针对融资租赁这一非银行金融行业的排查力度的确有点大,火力有点猛。细数起来,这与近年来融资租赁的突飞猛进发展、业务模式异化、风险沉积过多有很大关系。
融资租赁业发展突飞猛进 蕴含多重风险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产品、融资工具和厂商设备促销手段,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独特经营模式适应了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巨大的市场增长潜力受到国内外金融、租赁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融资租赁在发达国家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金融工具,全球近1/3的投资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完成。
我国的融资租赁企业在1980年前后成立,自2007年起,行业规模开始呈几何级数增长。截至2016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7120家。仅在广州,截至2017年3月末,广州横琴新区就有融资租赁公司156家,其中,3月新成立7家。预计未来几年内,中国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融资租赁市场,融资租赁行业将成为中国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和拉动内需的主渠道。
近年来融资租赁业除自身传统业务外,还谋求多种模式,涉及互联网金融、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等业务领域,融资租赁的优势也受到上市公司的青睐。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4月,国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开展40余笔融资租赁业务,额度达170余亿元,融资租赁已然成为上市公司除传统融资渠道之外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一个有效途径。此外,4月份全国还发行5单融资租赁ABS,发行总额为67.82亿元。融资租赁市场可谓一片火热景象。
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多种风险并存。比如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的合作模式,具体为收益权转让模式、委托租赁模式和杠杆租赁模式。以杠杆融资租赁产品为例,即是融资租赁公司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筹集资金购买设备,再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投资人的收益分配则来自于承租人到期之后支付的租金。这种模式主要风险点在于承租人逾期或者无法支付租金。从理论上来说,杠杆租赁业务与互金平台的对接能够实现,但是互联网理财对接的资产,其生产方式越发专业,门槛也越来越高,而且这些资产本身就掌握在金融机构手中,互联网金融平台很难确保资产信息透明化,因此,融资租赁公司便很容易超杠杆经营,一旦出问题,受损的便是公众投资人。
另外一个就是虚假宣传(例如宣称具有金融牌照、以金融机构名义进行宣传等)、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通过公开渠道(如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融资等行为也大量发生。其中最典型的就是e租宝事件。e租宝平台在宣传中自称“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典范,但据警方通报的信息,在207家承租公司中,仅有1家公司与钰诚融资租赁公司发生了真实业务。
另一大风险源于售后回租模式。在售后回租业务中,租赁公司的功能更像一个放贷机构,融资租赁也更像一种融资业务。事实上,在实践中,很多融资租赁机构也变相成为了放贷机构,这也就触及监管红线。
其实《通知》排查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防止融资租赁公司直接从事或参与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确认底层资产即租赁物的真实合法性,防止以融资租赁为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甚至变相发放贷款等行为,防止超杠杆经营等金融风险。
回归本业,着力支持实体经济
融资租赁业何去何从?要发展健康的融资租赁业,让其回归本业,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加快内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流程,鼓励不同所有制的企业投资组建融资租赁公司,介入市场流通。加快融资租赁机构对内开放,全面开放设备生产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引导设备制造企业、大型建筑施工企业、销售和物流企业、金融机构等介入融资租赁业务。针对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规模小的特点,各融资租赁公司应开展专业化经营,确定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成为专业性租赁公司,如专营某类机器设备。
国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分为内资和外资两种:外商投资类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较为宽松,在境外借款方面便利,被允许的债务杠杆率也更高。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处于竞争中的不利地位。于是,大家都竞相设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在截止2016年底的7120家融资租赁机构中,外资租赁机构6857家,内资融资租赁才204家。
第二,加快融资租赁行业的资产重组工作,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通过清理整顿、联合兼并、资产重组等手段,提高融资租赁企业的综合实力,把融资租赁企业做大做强。创造条件组建全国性、地区性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融资租赁公司,逐步增强与国外融资租赁公司相抗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