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康安租赁 股票代码:835319官方微信 | 请您留言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阅读信息


 新闻中心

关注微信公众号
 联系方式
公司总机:(86)0573-80770900
公司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南路357号金融中心建行大楼10-11楼
阅读信息


交通部:融资租赁船舶允许在住所地或者主要营业场所就近选择船舶登记
来源:网络浏览量:947时间:2017/1/3

    近日,交通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5号,以下简称《办法》),对船舶所有权、名称、国籍、抵押权、光船租赁、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登记等行为进行了规范。
 
    《办法》规定,融资租赁的船舶,可以由租赁双方依其约定,在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住所地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就近选择船舶登记港。
 
    其中第五十六条提到,光船租赁同时融资租赁的,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应当提交融资租赁合同。
 
    据汇融律所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44条的规定,光船租赁合同是不同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合同,56条似乎将融资租赁纳于光船租赁之下,混淆了两种合同的性质。《办法》作为部门规章,只是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则,不影响合同的认定,但是法律最好是清晰和有条理的,否则易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关于康安
公司简介
公司优势
组织构架
员工风采
新闻中心
企业动态
行业动态
财经快报
康安业务
业务介绍
租赁优势
申请条件
操作流程
操作案例
服务中心
客户反馈
项目推荐
信息下载
投资者关系
公司公告
股票信息
财务报告
投资者互动

康安微信公众号

公司总机
(86)0573-80770900
投诉电话:0573-80770901
公司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海昌南路357号金融中心建行大楼10-11楼
浙江康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浙ICP备13018341号-1技术支持:炎黄在线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