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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基能源公司与江苏金茂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来源:网络浏览量:698时间:2016/12/14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客户融资租赁提供回购担保的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瑞特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富瑞特装为客户福建中基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基”)融资租赁提供回购担保事项进行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富瑞特装为客户福建中基融资租赁提供回购担保的情况概述

    公司因经营业务需要拟与福建中基签订购销合同,同时福建中基与江苏金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茂”)签订《设备购买及融资租赁协议》,约定江苏金茂向福建中基提供融资租赁资金向公司购买“速必达”产品,公司预计与福建中基的购销合同总价人民币 2,590.58 万元,福建中基已向公司支付529.06万元,其余款项由江苏金茂向福建中基提供融资支付给公司。

    公司拟与江苏金茂、福建中基签订《回购保证合同》,约定公司提供回购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61.52万元,期限36个月;具体回购担保金额随承租人福建中基偿付租金余额及设备使用时间长短变动而变化,为回购保证合同项下公司应回购的全部款项,该款项包括到期未付租金、逾期违约金、未到期租金、损害赔偿金和名义货价等应付款项。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中基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科技园十区高盛路3号活力大厦5层503-505室

    法定代表人:袁赓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天然气、液化天然气供应、石油天然气工程的设计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燃气设备、太阳能、空气能转换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的研究、推广应用;针纺织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电器设备、汽车配件、钢材、金属制品、船舶配件、润滑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重油、沥青、水性涂料批发、代购代销;对燃气业的投资,管道工程施工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厦门柏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福建中基的总资产为3,356.47万元,负债总额为1,390.4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392.57万元),净资产为1,965.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43%,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1,911.09万元,利润总额为13.46万元,净利润为-1.62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福建中基的总资产为2,710.30万元,负债总额为1,020.0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023.34万元),净资产为1,690.2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7.64%,2016年1-9月营业收入为883.96万元,利润总额为-250.01万元,净利润为-250.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拟与江苏金茂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江苏金茂同意将本次购置的“速必达”产品完成设备发货交付、产权转移后向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为公司在回购后根据回购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所有权、回购款、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登记费、差旅费)等。

    2、公司拟与福建中基控股70%的股东中基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基”)签订《回购保证担保合同》,深圳中基同意为本次公司回购担保提供反担保。

    经深圳德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深圳中基2015年底总资产为26,183.84万元,净资产为22,579.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76%,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2,163.45万元,净利润为1,189.76万元。

    深圳中基2016年9月底总资产为25,572.01万元,净资产为21,858.6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42%,2016年1-9月营业收入696.25万元,净利润-694.02万元(2016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拟与深圳中基法定代表人马争、福建中基法定代表人袁赓签订《回购保证担保合同》。上述两人均同意为本次公司回购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6,978.1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55,190.4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8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2.6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89,039.62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55,190.4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9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23.15%(以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资产为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及总资产),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向客户福建中基能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1、针对富瑞特装为客户福建中基融资租赁提供回购担保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本次公司向客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速必达”产品的市场拓展,有利于在当前不利的市场形势下开发客户资源。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富瑞特装为客户福建中基融资租赁提供回购担保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富瑞特装为客户融资租赁提供回购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速必达产品的市场拓展和业务的发展。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富瑞特装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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