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颁布《关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若干措施》,指出对购入设备租赁给省内企业使用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购入生产设备用于符合贵州省产业导向领域和从国(境)外购买大型先进设备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合同履行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措施》全文如下:
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省内企业新增贷款利率给予优惠。相关部门要适当降低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盈利考核要求。 二、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要积极运用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对涉农经济主体、扶贫开发支持对象、小微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对有申请意愿、票据贴现利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办理再贴现,对在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考核中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执行比同类金融机构法定水平低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续贷、循环贷等流动资金管理制度,降低小微企业的高息“过桥”融资成本;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 四、金融机构要推动企业借力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适当降低场内、场外市场综合金融服务费用。保险机构要大力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科学设置费率调整因子,促进保险费率进一步优化。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广专利权、商标权、仓单、商业信用保险单等抵(质)押融资业务,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保险机构与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要加强合作,积极探索股权质押贷款保险,质押率不超过50%。 六、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统筹整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组织实施,对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按政策分阶段给予奖励;对成功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企业,按其融资额的1‰给予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级通过整合调整资金,支持设立大扶贫、大数据、大健康等投资基金。 对购入设备租赁给省内企业使用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购入生产设备用于符合贵州省产业导向领域和从国(境)外购买大型先进设备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合同履行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七、对成功引进保险资金投资我省建设的在黔保险机构,按年度增加保险资金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在开展应收账款等企业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以及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管理人,按其资产证券化实现融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八、由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不低于1亿元资金建立省属困难国有企业续贷周转资金池,并实行动态增长;鼓励市、县政府建立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对运作绩效好的地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奖补支持。 九、大力推进政银担风险比例分担模式,省财政安排资金设立贵州省小微企业及“三农”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发生的直接代偿补偿原则上按“4321”比例由本级担保公司、省财政风险补偿金、银行、所在地财政补偿金分担。从2016年1月1日起支持开展的新增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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