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泽净水(02014)发布公告,于2016年10月9日,该公司附属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及上海浩泽净水(作为卖方及承租人(作为一方))与海通恒信融资租赁(作为买方及出租人(作为另一方))订立融资租赁协议。
据此,海通恒信融资租赁已同意以总购买价人民币8000万元向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及上海浩泽净水购买租赁资产,并向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及上海浩泽净水回租租赁资产,自租赁开始日期起为期24个月。租赁资产包括该集团拥有的约7.9万台净水机。
此外,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及上海浩泽净水根据融资租赁协议项下应付的总租赁款项约人民币8448.44万元包括本金8000万元(即海通融资租赁已付的购买价)加按年利率4.91厘计算的利息。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及上海浩泽净水须每季以八份等额现金结付租赁款项。
公告称,海通恒信融资租赁根据融资租赁协议支付购买价后,租赁资产的拥有权将移交海通恒信融资租赁。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及上海浩泽净水毋须向海通恒信融资租赁实际交付租赁资产,而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及上海浩泽净水将拥有使用租赁资产的适当权利。
据悉,于融资租赁协议到期后及待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及上海浩泽净水妥为履行于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义务后,将有权按名义价格人民币100元向海通恒信融资租赁回购租赁资产。
另外,于2016年10月9日,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及海通恒信融资租赁就海通恒信融资租赁向陕西浩泽环保科技提供有关融资租赁结构的顾问及谘询服务订立谘询服务协议,谘询费为人民币320万元。
该公司认为融资租赁协议及谘询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对该集团有利,原因为该集团可按合理条款获取额外营运资本,支持其业务及营运活动,与此同时可维持租赁资产的适当权利及享有租赁资产所带来的收入,而该公司认为此将会巩固该集团的现金流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