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讯(记者薛志伟)近日,厦门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租赁业发展办法财政扶持奖励实施细则》,将对符合条件的租赁企业提供最高3000万元的扶持奖励资金。
“融资租赁业是连接实体产业、金融业的桥梁,在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已成为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渠道。”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厦门自贸片区将融资租赁业确定为重点扶持发展产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办法,支持租赁企业开展商业保理、贸易,鼓励租赁企业拓展飞机、汽车、船舶等运输工具的专业融资租赁服务及跨境融资租赁业务。
2015年9月份,厦门市出台自贸片区租赁业发展办法,对在厦门市新设立或从厦门域外新迁入的租赁法人企业,根据其资金到位情况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对厦门域外租赁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总部营运中心或区域性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金融机构也加大了创新力度,探索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发展的新途径。2015年12月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为区内某大型融资租赁企业办理了首笔境外筹资转贷业务,引入1.3亿美元10年期的低成本资金。
在这些政策措施作用下,截至2016年7月份,厦门自贸片区已有融资租赁企业150多家,注册资本额约180亿元。一大批央企、国企、上市公司及大型民企纷纷在厦门自贸片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已在厦门自贸片区形成聚集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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