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68、69号精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金融租赁业发展实施意见。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意见》表示以上海自贸区先试先行为契机,建立支撑融资租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创新体系。建立统一、规范、有效的控制行业风险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政策扶持和服务体系。鼓励融资租赁公司积极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中国制造2025”。2020年实现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融资租赁资产规模占全国比重达到30%以上。 积极培育市场主体 鼓励融资租赁业相关行业发展 《意见》鼓励引导境内外资本来沪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鼓励有实力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公告兼并重组、增资扩股等扩大规模;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跨境租赁、跨境兼并,培育跨国融资租赁集团;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为融资租赁企业配套的专业咨询、技术服务评估鉴定、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相关行业。 简化相关行业管理 完善登记公示制度 《意见》简化融资租赁业相关工作流程,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对融资租赁企业购买进口租赁物另设要求;放宽融资租赁公司申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的条件;鼓励本市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除外)开展融资租赁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融资租赁登记。 落实各项政策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进、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等项目,支持实际使用者申报政府相关产业引导资金;积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债券、发行股票、资产证券化、上市等方式筹措资金。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意见》鼓励大力引进融资租赁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支持融资租赁公司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相关培训,鼓励社会机构建立融资租赁研究中心,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设置融资租赁相关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