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今年要拨出9000万元资金扶持融资租赁公司,继发布《广州市融资租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后,广州市商务委在6日公布《2016年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下简称《通知》),其中指出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增资扩股,融资租赁企业贡献等奖励细则。据称,在广州新注册设立或完成增资的融资租赁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按照有关规划,广州力争到2018年,培育2—3家注册资本超过50亿元以上融资租赁龙头企业和设立200家以上融资租赁企业。 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广州市商务委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区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企业申报2016年市融资租赁业发展专项资金。本资扶持项目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增资扩股奖励。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0日期间在广州新注册设立或完成增资的融资租赁企业 ,经评选后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根据实缴注册资本(新增资本金)规模大小的前5名,评选出5家落户、增资扩股奖,按照不高于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新增资本金)的1%的标准对企业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是融资租赁企业贡献奖。三是融资租赁项目补贴。四是融资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奖励。 据悉,在广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社会信誉和综合实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好,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联合体),均可申报本年度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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