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促进省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发布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鼓励设立融资租赁企业 推动租赁与传统产业转型、新兴产业融合
《意见》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设立专业化融资租赁企业;鼓励省外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大型融资租赁企业集团。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拓展船舶、汽车、工程机械等传统融资租赁业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融资租赁企业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度融合。
加大“三农”风险补偿 探索生物资产作为租赁物的可行性
《意见》鼓励政府加大对“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的奖励和风险补偿力度。支持设立专门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企业,除可开展农林机械、生产设施等机械类租赁业务,还鼓励积极探索将生物资产作为租赁物的可行性。
加强融资租赁业风险防控 鼓励分散风险
此外,《意见》还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与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担保等机构合作开发创新型产品,研究保险资金投资融资租赁资产,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融资租赁保险品种。
《意见》建议企业建立健全融资租赁企业客户风险评估制度,增强资产管理能力,严格控制经营风险。推动融资租赁企业与保险、担保等机构合作,分散经营风险。
30万元挂牌奖励 5‰融资风险补偿
《意见》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对融资租赁公司为我省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按不超过当年新增融资租赁合同额的5‰比例予以风险补偿,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企业设备更新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