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16]36号文,明确从 2016年5月1日起,将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体系,并明确了适用于上述四大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和具体政策。为了使康安公司全体员工深入了解“营改增”新税收政策要点,帮助员工尽快适应新税法,4月26号晚上于十楼大会议室举办“财税[2016]36号文营改增政策解析培训”,由财务部经理蔡丽丽主讲“营改增新政”相关内容,内容包括营改增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政策分析,财税[2013]106号文与财税[2016]36号文相关政策以及税务处理变化进行对比,同时大家对相关疑点和难点,结合各自实际工作发表了观点并进行了讨论。
通过这次培训,使全体员工深入了解“营改增新政”相关内容,了解新政策对融资租赁行业所带来的变化,并更好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