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精神,1月29-30日,徐高春副厅长率厅市场建设处、省租赁业协会和融资租赁企业代表一行九人,赴上海市考察学习上海自贸区有关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政策创新和具体做法。
考察组一行先后与上海市商委、上海市自贸区经贸局、上海市租赁业协会、上海市融资租赁企业代表等相关方面进行座谈交流,并对上海同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上海作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领先城市和集聚区域,目前设有融资租赁企业近500家,融资租赁资产规模达8890亿元,占全国融资租赁行业资产规模1/3左右,其中超1000亿元规模的企业有3家。尤其是上海自贸区设立以来,融资租赁行业更是取得了蓬勃发展,数量上成倍增长。上海市商委在融资租赁行业服务平台建设、行业统计分析和完善行业发展环境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大力扶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在融资租赁企业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子公司设立、租赁物登记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徐高春副厅长表示,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我厅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学习复制上海自贸区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浙江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要与上海市加强在融资租赁行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融资租赁公司兼营商业保理业务、船舶等特殊租赁物登记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长三角地区融资租赁业的协同发展。上海市商委副主任吴星宝参加了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