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空前加速,同时,其监督管理也更加严格。 商务部昨日发布《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及取消有关企业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资格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第十批共19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至此,半年内共有33家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获商务部批准试点资格。
同时,取消1家已获批企业的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资格。
审批提速
此次是商务部半年来批准的第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公司,其频率远高于历史纪录;本次批准的数量也创下历史新高,达到19家。此前的九批中,最多的是第九批,为14家。
这也是商务部首次取消不合格公司的融资租赁试点资格。业内资深人士认为,这表明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对内资融资租赁的监督管理进入到新的阶段,力度大为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只进不出”的状态正式结束了。
在目前的三类融资租赁公司(外资、内资试点、金融租赁)中,内资试点租赁公司需经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这种“试点状态”,使内资租赁公司在三类租赁公司中处于最为弱势的政策环境中。比如,准入门槛最高。目前,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亿元,外资租赁公司最低1000万美元,内资试点租赁公司最低1.7亿元。
审批上,商务部早在2009年就将其原来掌握的对外商投资租赁业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且早已颁布了相应的管理规章,但是内资试点租赁公司还需要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
有业内资深人士认为,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加快内资试点的审批频率和力度,是顺应中国经济对融资租赁不断增长的需求。
近几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迅速,目前租赁公司的总数突破500家,仅2012年就增长了近200家,其中绝大多数为外资公司。
首次取消不合格公司试点资质
在加速审批的同时,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强化了对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处理。此次,中国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现更名为中国铁工建设有限公司,下称“铁工建设”)被取消试点资格,首开内资融资租赁公司退出先河。
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持续监督管理,将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对于不合格的公司,“取消试点”这一“工具”还将照章使用。
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通知》中要求有关省市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6]160号)以及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此外,各地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有关文件规定,积极稳妥开展业务,依法缴纳各种税款,按时上报经营信息。对在会计年度内未开展实质性融资租赁业务以及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试点企业,主管省市商务、税务主管部门应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商务部、税务总局将研究取消其试点资格。
铁工建设是2007年1月公布的第三批融资租赁内资试点企业之一,隶属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铁工建设已有三四年未正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商务部在2011年12月发布了《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487号),表示要以加快行业发展为主线,以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为基础,以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为方向,以完善行业规划、加强市场监管为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行业管理与指导,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改善内外部环境,促进融资租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